佔馬路併排停車載貨 警:最高罰2400

出版時間 2018/08/12
一輛自小客上午併排臨停在文心南三路,3名女子不顧他人勸阻,將採買物品放置在後行李廂,目擊民眾痛批「沒公德心」。翻攝畫面
一輛自小客上午併排臨停在文心南三路,3名女子不顧他人勸阻,將採買物品放置在後行李廂,目擊民眾痛批「沒公德心」。翻攝畫面

台中市南屯區一家美式大賣場,每逢假日總吸引人潮前往,造成周邊交通行徑緩慢,上午竟出現一名自私駕駛,併排佔用道路,不顧阻礙後方車輛前進,將剛採購的戰利品搬運上車,路過民眾不禁痛批「沒公德心」,警方表示,駕駛行為最重可處2400元罰款。
 
劉姓女子表示,上午11點40分,在車潮湧現的文心南三路,看到一輛轎車任意併排臨停占用道路,三名女子直接將剛購買的物品,放入後行李廂內,路過民眾出面勸導,反遭女子用惡劣態度回應,堅持不將車輛移到正常地方。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4款,併排臨時停車可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上罰款,若停放時間超過3分鐘,可處2400元罰款;警方接獲民眾具體檢舉,將依法對車主開罰。(王煌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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