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蹺家投靠女大生談心事 意外揭母男友狼行

出版時間 2018/08/12
新竹地院判這名男子4年6個月徒刑。資料照
新竹地院判這名男子4年6個月徒刑。資料照

新竹1名15歲少女,自幼稚園時即遭母親男友多次脫褲猥褻,雖曾跟媽媽透露遭猥褻,但卻被媽誤會「亂說話」,直到小六時被哥哥處罰,少女蹺家投靠1女大生,2女談心事時
,女大生透露曾遭近親性侵,少女才吐實遭母親男友猥褻。少女兄尋獲妹妹後,女大生才向其兄表明「你妹遭你叔叔亂來」,憤而帶她報警。雖男子否認犯案,但法官認少女指述明確,日前依強制猥褻罪4罪判4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這名15歲少女幼稚園時生母即與生父離婚,並找到第二春,母女倆與母親男友劉男同住一個屋簷下。11年前,少女就讀幼稚園中班,母親因上夜班,委由劉男照料當時才4歲的女童,沒想到竟淪為他的禁臠,多次強制猥褻得逞。甚至母親昏睡在身旁,劉男仍脫她衣物強制猥褻。
 
後來少女搬去與哥哥住,2015年間少女疑交男友遭哥哥發現處罰,少女不滿憤而逃家,投靠1名女大生。少女與女大生交換心情時,女大生談及過往曾遭親友性侵害,少女竟揭自已在幼稚園、國小曾遭母男友狼爪。少女兄後來找到少女,女大生向其女兄長說出「你妹妹遭劉男亂來」,少女兄氣炸怒帶妹報警。
 
劉男否認犯罪,他供稱沒有強制猥褻,少女所言不實,完全是她哥哥處罰她,就蹺家不回,她哥哥報失蹤怕被罵,就推托有人對她做這些事,才不會被打。
 
劉男律師表示,少女指控的時間前後不一,且其中一次媽媽就睡在身旁,怎可能讓劉猥褻10分鐘而未驚動少女母,且她也可隨時呼救。而其母也證稱,女兒曾提遭猥褻,但認為女兒亂講,女兒就沒再提了;事後女兒也都正常去被告家,還一同出遊,親友及師長都沒有發現異常,與一般被害人的反應不同,證明被告沒做。
 
法官調查,少女曾向生母說過遭猥褻,媽媽認為女兒亂說。她蹺家時,女大生先訴說曾遭近親性侵的過去,少女才吐露也有相同的經驗;而少女兄也證稱妹妹不太想說出這一切,是找到妹妹時,女大生說出,他才知道這段過去。
 
少女證稱,被告對她做這些事時,媽媽都累到睡著,不知對方做這些事;而少女也表示,被告不會管她,也不會打她,少女與被告無怨仇,證明少女沒誣陷被告的動機,且2人已5年沒見面了,認定少女在案發當時年僅4、5歲,對性事不懂,且被告又是媽媽男友,不能期待當下叫喊或反抗認,法官認定少女證詞可採,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是少女母親男友,應愛屋及烏,妥善照顧少女,然卻為個人私欲,罔顧少女人格發展及心靈,對少女強制猥褻,傷害少女性自主權,惡性不輕,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4次,各判3年4個月,應執行4年6個月。(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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