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遺產管理人 處理身後事

出版時間 2018/08/11
鄭捷已遭槍決伏法。資料照片
鄭捷已遭槍決伏法。資料照片

鄭捷伏法後,家人紛紛拋棄繼承,新北地檢署日前向法院聲請選任鄭捷的辯護律師黃致豪當他的遺產管理人,對此,律師蔡皇其表示,人死亡後留有遺產,原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但繼承遺產者,同時也要負責處理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及繳納遺產稅等稅捐,若無人繼承人、繼承人不知行蹤或所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為處理遺產,《民法》訂有遺產管理人制度,利害關係人(例如債權人)或檢察官都可向法院聲請,也可經由親屬會議選定,再向法院陳明。
 
至於遺產管理人的職權工作有那些?蔡皇其律師指出,遺產管理人須清查確認有那些遺產、保存遺產,如果有房屋、土地,遇到刮風下雨,遺產管理人也要做一些必要的保護處置,並公告讓債權人出面陳報債權,以便清償或交付遺贈物等等。
 
以鄭捷案為例,如果有繼承人承認時,遺產管理人須負責將遺產移交給繼承人,若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則歸屬國庫。

而未來新北地檢署一旦取得求償權,還是必須向遺產管理人提訟追討。(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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