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5天嘿咻2次 他害小高一懷孕不認帳GG了

出版時間 2018/08/10
李男與少女交往5天就嘿咻兩次,還讓少女懷孕了。示意圖
李男與少女交往5天就嘿咻兩次,還讓少女懷孕了。示意圖

台中20歲李姓男子前年在網路認識15歲少女,與少女嘿咻2次搞大少女肚子,少女父母帶女兒引產後堅持提告,但李男矢口否認,直到2次鑑定出爐,指他的DNA與胚胎相符後,他又聲稱不知少女未滿16歲,但表示願分期賠50萬,求法官判緩刑,但法官以李男一再狡辯、沒悔意,少女父母也拒絕他賠償和解,認為不適合宣告緩刑,判李男1年徒刑。
 
判決指出,李男國中畢業後就到鐵工廠當學徒,前年在網路認識就讀高一的15歲少女,李男5天內帶少女回住處嘿咻2次,少女因此懷孕後,少女父母發現後,帶女兒到醫院引產,隔年控告李男涉犯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
 
但李男挨告後否認與少女嘿咻,辯稱2人只交往5天,但警方採集李男唾液和胚胎送DNA鑑定,確認李男是生父的機率是99.99%,李男還是否認,檢方第2度採集唾液再次鑑定出相同結果,起訴李男。
 
李男眼見DNA鑑定賴不掉,於法院開庭時坦承少女發生性關係,卻指責少女1年後才提告,分明是故意要陷害他,並改口指以為當時少女就讀高二,已滿16歲,法官質疑李男在偵查時就供稱已知少女是讀高一,怎又改口?李男才改口坦承。
 
法院審理期間,李男表示願每月分期賠1萬,分50期共50萬元,求法官判緩刑;但少女父母表示沒有向李男要錢,少女父親跟法官說:「14、15歲的女孩容易騙,怕他出去再騙別人」,母親則表示:「我覺得要判重一點,不重大家不怕」,因此最後雙方沒達成和解,法官也沒有給予李男緩刑,將他判刑1年。(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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