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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具女王」菲姐(本名甘玉惠)2015年與同居35年的男友丁洋機決裂,除了金錢債務糾紛,兩人互告多起官司外,菲姐今年還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菲姐主張,她2000年與丁洋機在美國登記結婚,但她不知道丁與元配高美珠未曾離婚,雙方婚姻關係應為有效,但台北地院認為,菲姐應該知曉丁沒有與元配離婚,所以兩人才沒有在台灣登記,因此判菲姐敗訴,她與丁洋機之間的婚姻關係不存在。
判菲姐提告主張,她與丁洋機2000年3月1日在美國內華達州登記結婚,同年月27日回台在香格里拉大飯店宴客,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已經符合當時《民法》法定的結婚要式,她並指丁洋機惡意隱瞞與元配高美珠的婚姻關係,讓她在不知情下與丁洋機重婚,她主張自己屬於善意而無過失,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婚姻關係存在。
丁洋機則辯稱,他1970年就與高美珠結婚,從未解除婚姻關係,菲姐早知此事,他並指菲姐2000年「誘騙」他到美國登記,就是因為考慮到他在台灣與高美珠有婚姻關係。丁洋機強調,當時因為他所經營的事業依賴菲姐代言,他為了不要影響生意,所以「虛意配合」,在香格里拉飯店宴客時,他也沒有穿西裝,現場也沒有結婚典禮擺設,所以當天只是一般的聚會,並不是婚宴。
法官則認為,菲姐與丁洋機確實在2000年3月1日於美國內華達州登記結婚,並有在同年月27日於香格里拉大飯店宴客,有結婚證書及宴客照片為證,然而丁洋機與高美珠從未離婚,法官認為,菲姐與丁共同生活多年,對此應有相當認知,就算真不知情,菲姐從未審閱丁洋機身分證件以釐清其婚姻狀況,也有過失責任,沒有理由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因此判她敗訴。可上訴。
丁洋機2015年4月針對菲姐指控騙婚就駁斥稱,當年去美國登記是「她押著我去!」「她以為在美國結婚,來台灣也可以成立,這樣她就可以分財產了!」「她要玩這個遊戲,我就配合她,不然怎麼辦?」對於從未離婚卻有小三、小四,丁洋機則表示:「我很感恩我的元配,她是一個太好的人…我們的年代愛是犧牲奉獻,不是佔有。」(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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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8:20
更新時間: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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