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味全案將假釋 頂新案三審才要開打

出版時間 2018/08/07
魏應充因味全混油案遭判刑,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中,但已通過假釋初審。資料照片
魏應充因味全混油案遭判刑,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中,但已通過假釋初審。資料照片

頂新劣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5年,魏應充等人已上訴三審,今台中高分檢提出50頁、3萬餘字答辯書逐項反駁頂新上訴理由,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魏應充等人慣以飼料油精煉後可供人食用為詭辯,「是人畜不分的概念,把人當成也可吃飼料的畜生看待」。
 
針對頂新上訴理由,一、包括魏應充不知情,也沒有任何採購及販賣行為,檢方指出,魏應充早在2012年間,就實際管理頂新營業狀況,親自列席或主持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議,是實際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二、頂新公司的越南訪廠報告,沒有證據能力;檢方認為越南訪廠報告費用是頂新公司支出,由魏應充指派總經理陳茂嘉等員工,至上游原料供應商大幸福公司訪查,事後製作的報告,怎能認為不屬於頂新公司業務上所製作的文書?
 
三、頂新認為該油品沒有攙偽假冒犯行,「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僅適用於精煉後的終端產品,因為重金屬等物質,可以經由精煉程序除去;檢方則指魏應充明知油品是供飼料用,卻仍進口販賣供人食用,就有犯罪的故意,而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歷次函文,均一再強調溯源管理,必須確認原料符合安全衛生標準,才供為後續加工。
 
四、頂新上訴指,越南胡志明市農業與農村發展廳的函文,明確表示大幸福公司不屬於食品安全認證書頒發對象,所以頂新公司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油品,來精煉後供人食用,沒有違法。
 
但檢方則指出,大幸福公司向越南官方詢問,「只出售用作家畜飼料的產品,不出售食品,因此,我們公司需要符合規定的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所得到的答案,當然是不需要;頂新卻據此主張,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沒有食品安全認證書的油品,精煉後供人食用,沒有違法,根本就是一場自導自演的詭辯。
 
至於頂新爭執檢方採證錯誤,未告知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可行使緘默權,檢方則指偵查時,有告知「你可以照你的意思陳述、可以請求調查證據、可以請辯護人」,楊答稱「自己回答就好了」,因此楊的回答是出於自由意志。
 
台中高分檢公訴團隊整理頂新上訴理由逐一反駁,提出50頁3萬餘字的答辯書,李慶義指,被告一貫以詭辯的方式,從越南進口飼料油,做為食用油的原料,可於精製後供人食用,簡直是把人當成可吃飼料的畜生看待,就待最高法院了解卷證內容。
 
頂新劣油案二審在4月27日宣判,魏應充被判刑15年,其中6年得易科罰金、梅常峯處8年6月,其中3年得易科罰金、陳茂嘉處11年6月,其中5年得科罰金、楊振益處8年6月,其中1年6月得易科罰金。另頂新公司被處罰金2億5000萬元,没收犯罪所得1億434萬餘元。(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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