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嫌林女相貌平平不是他的菜拒絕嘿咻。示意圖
台中32歲林姓女子去年11月約張姓男子到她的租住處援交,但張男抵達後,看到林女覺得「不是我喜歡的類型」便拒絕與林女性交易,林女心生不滿,將房間門反鎖,並與張男發生拉扯,扯斷張男脖子上一條重2兩、價值10萬元的金項鍊落地,張男於是打電話報警,林女則趕緊撿起地上的金項鍊,從3樓跳窗逃走,警據報後尋獲林女送辦。台中地院依強制、搶奪兩罪,判處林女7月,易科罰金要罰21萬元。
林女在《捷克論壇》網站上刊登援交廣告,去年11月3日張男看到後透過LINE與林女聯繫,兩人約定於同日晚間11時到林女租屋處見面,但當張男看到林女後,認為相貌平平、身材中等的林女,不是他喜歡的類性,便拒絕交易並打算離去。林女感到不滿,便鎖上房門,不讓張男離開,兩人因此發生拉扯,張男脖子上的金項鍊還被林女扯斷,掉落在地,張男見狀拿出手機報警。
林女趁張男與警員通話時,撿起地上的金項鍊後,便從租屋處的3樓窗戶跳下2樓陽台,再往1樓逃逸。
林女到案後,辯稱她不是故意不讓張男離開,只是要讓客人接受她的服務賺錢而已,她也沒有要金項鍊,事後也還給對方了。
不過張男證稱,他抵達後一看到林女,就覺得不是他喜歡的類型,想要離開,門卻已經反鎖,他要求林女開門,林女竟說要消費才開門,兩人才會發生拉扯。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該處是林女承租,大門反鎖和開啟都由林女決定,因此林女限制張男行動自由意圖明顯;又林女未經張男同意將張男所有的金項鍊拿走,已觸犯搶奪罪,因此依強制罪判處林女2月、搶奪罪6月,應執行7月,均可易科罰金。(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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