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移工「阿重(53歲)」14年前來台工作,在桃園八德區謝家擔任看護,照顧高齡94歲且罹患重病的黃姓老奶奶,預計今年10月在台服務滿期回國,但疑因勞動部與移民署資料對接疏失,謝家上月接到公文,指阿重已超過工作期限,得在14天內返國;上月底阿重離開,老奶奶頓時無人照料,謝家人更是不捨「家人」離開。
「阿重,回去以後要好好照顧身體,有空就回來看我們!」阿重在上月29日搭機返回越南,桃園謝家只剩老奶奶與謝伯伯(67歲)相依為命,孫女謝小姐則在台北市工作,只能偶爾抽空回家幫忙,謝家仍在等待新看護上工,但謝小姐無法接受,認為政府作業疏失,卻要人民承擔後果。
依法令,看護工在台3年一簽,滿12年後,表現良好者可再延展2年。105年時,謝家申請續留「阿重」2年,勞動部也發函許可,預計今年10月屆滿;上月(7月)中勞動部卻又突然來函,要求「阿重」14天內離開,2年前的公文則作廢,且近日的來函上未詳述原由,讓謝家人相當錯愕。
謝小姐說,上月去電勞動部,對方解釋,當初核發聘僱許可時,是憑新護照號碼核發,謝家也沒有檢附舊護照,加上當時未能取得「阿重」在移民署的居留證號碼,直到近日比對資料時才發現有誤,要求「阿重」提前出境。謝小姐質疑,從未通知申請時必須檢附舊護照,「14年來沒人說過,不能接受。」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林建智說,勞動部過去與移民署系統未對接,無法取得外籍工在台實際年限,民眾申請看護時,勞動部會依照檢附的護照以「最大工作年限」核發許可,去年底勞動部與移民署開始進行資料勾稽比對,陸續發現有些外籍工已超過居留年限,只能依法請他們出境。
勞動部官網指出,如要申請家庭看護,需由醫院確定被看護者符合資格,再由長照中心推薦本國籍看護,本國籍無人選時,才再檢附文件向勞動部辦理招募,通過後,有合適人選,才由勞動部引薦並核發聘僱許可。(突發中心江孟謙/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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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疏失致看護被迫離境 「阿重」不捨14年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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