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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黃姓基層消防員,因不爽單位主管調動他車輛保管的業務,一個月內竟三次破壞隊上重要出勤的消防車輛警報系統,直到第三次大膽選擇在白天下手時,被同事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才東窗事發。從車輛保管者變身成破壞者,消防局事後卻僅對黃男記申誡一支,還下達封口令企圖粉飾太平,同仁多為此大吐不快,認為督導單位未依消防行政法規究責,處理的相當草率。
看不慣的隊員向《蘋果》爆料指出,隆恩消防分隊隊員黃嘉彬(34歲),因原本車輛保管的業務遭單位主管撤換,已經相當不滿;未料他今年6月某日深夜在值班台值勤時,又遭督勤長官發現缺失,並摔簿冊碎念黃男。不滿情緒已達臨界點的黃男不自省在先,竟心生報復念頭,選擇對消防分隊的出勤車輛下手破壞洩憤。黃男一個月內犯案三次,分持剪刀對救護車、器材車和雲梯車下手,剪斷或扯斷車上警報燈具及蜂鳴系統電線,導致該消防分隊三輛車當天都因此無法順利出勤救災、救護工作,需報停檢修。
知情同仁指出,黃男犯案過程均持利剪對勤務車輛破壞,起初趁著清晨4、5點輪值深夜值班台時,下手剪斷救護車輛警報系統;事後黃男還假意通知主管車輛故障報停;事隔一星期,黃男二度對器材車輛直接用手扯斷警報系統電線,兩起犯案皆未遭人發現;直到第三次白天犯案,黃男持利剪破壞雲梯車,被單位主管發現可疑,經調閱隊上監視器畫面查看,才發現黃男就是三起破壞勤務車輛的凶手。
隊上同仁說,三輛遭破壞的車輛事後都有報停檢修,確實也影響到當天救災、救護出勤任務,都須由鄰近分隊車輛支援,也間接影響出勤抵達現場救援時間,更影響到整個消防大隊、各分隊隊員的勤務工作。但令人不滿的是,事後大隊長官在處理此件事上,對黃男的處分避重就輕;由於黃男已經觸犯消防法規天條,一般人破壞公物都必定吃上消防行政法規究責,更何況還是自家人蓄意所為,但大隊僅對黃男記申誡一支的處分,似乎難息眾怒,更擔心這起事件曝光後登上新聞版面,更下達封口令要全部隊員避談,以免重創消防形象。
新北市消防局第五大隊對此回應,隆恩分隊黃姓隊員今年5月因家庭事務紛擾與個人問題,一時情緒失去理智,才將消防車上警報器配線剪斷,但事後立即向分隊幹部坦承與負責維修費用,並恢復正常使用狀態。新北市消防局得知後立即召開考績會,考量黃男事後立即良心發現並坦承所為,考量其心中感到懊悔與相關動機原因後,予於黃男申誡一次的行政懲處,另將對黃男給予相關適度的輔導與關懷。(突發中心施昂強/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08:00
更新時間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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