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蔡進男攝
基市一名曾姓男子前年5月間,與黃姓人妻發生姐弟戀,交往2個月時間,曾連續6天在凌晨通訊互吐愛意,黃女坦承這段婚外情與離婚有關,林姓人夫因而向小王提出8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判決曾姓被告應賠償5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2011年結婚育有一子,2016年5月間與曾男發生婚外情,經常半夜不睡互表愛意,人妻問「姐姐離婚」、「真的可以跟你在一起嗎」、「謝謝你不在意(離婚)」,「你整天都讓我活在粉紅泡泡裡耶」、「你讓我真的不能沒有你」;曾男回說「我會讓姐很想我」、「我超愛姐」、「我好愛你才會煩」等等。
期間黃女曾有一晚沒有回家睡覺,林姓人夫質疑老婆有外遇,黃女坦承因與先生發生嚴重口角及爭執,害怕回家被打,才在曾男家中過夜的,但並沒有發生踰越一般朋友界限;林男懷疑綠帽罩頂,離婚收場;黃女也坦承離婚與曾男有關。
林男因而向曾姓小王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審酌被告月收入3萬元,名下沒有財產,及對方婚前短暫交往等情節,判決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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