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社群最近瘋傳安南區有名男子騎機車龜速,懷疑他想製造假車禍。警方從網路得知後主動追查,發現大家都誤會了,原來60歲盧姓男子曾發生交通事故,怕再發生事故,才會龜速騎車。警方則呼籲,未經求證的事以訛傳訛恐觸法,民眾勿再亂傳。
台南有民眾在社群貼文,上班途中在安南區常遇到1位中年男子,騎乘紅色機車,緩慢行駛於北安路中線車道,如果鳴喇叭催促,該名男子還會突然停車,疑似「碰瓷」行為,想故意製造假車禍詐財,貼文一出,有網友留言氣憤要賞男子一頓粗飽。
市警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得知轄內有疑似假車禍詐財情形主動調查,調閱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查出該男子每日在安南區行車路線及時間都很固定,但是車速相當緩慢,約在10公里左右。
警方為了解男子龜速騎車動機,便於該名男子行經路線守候,上月28日上午在北安路二段攔下他。盧男供稱,2年前曾發生交通事故,自此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又因慢車道常有車輛駛入或駛出,比較危險,才會騎混合車道較安全,經深入調查盧男交通事故紀錄,發現他未在安南區發生過車禍。
盧男向警方表示,知道自己的騎車行為在網路瘋傳,他純粹是害怕發生車禍才緩速行駛,突然停車是因為有人按鳴喇叭或者車輛呼嘯而過,感到恐懼才暫停,並沒有製造假車禍意圖,被人亂傳感到很冤枉。
第三分局表示,行駛市區道路未訂定最低速限,且盧男未騎乘在禁行機車道,突然停車行為雖無惡意,但有危險之虞,為顧及交通安全,除告誡他此行為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外,也將加強攔查勸導,以保障其他用路人權益。
警方也呼籲,網友以「聽說是」、「可能是」、「我朋友遇過」給盧男冠上「碰瓷阿伯」的稱謂,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以致影響公眾安寧,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當事人也可針對名譽受損部分,提出誹謗罪告訴及民事求償。(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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