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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總隊第四大隊昨天下午接獲宜蘭縣農業處畜產科通報,民眾檢舉位於宜蘭縣礁溪鄉某餐廳內,發現疑似非法飼養展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藍腹鷴」立即指派陽明山分隊員警會同宜蘭縣農業處畜產科前往調查時,當場發現吳姓嫌疑人非法飼養及展示疑似保育類野生動物–藍腹鷴一對,警方為求審慎,特別聯繫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協助鑑定,確認該鳥類就是保育類野生動物藍腹鷴,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表示,吳嫌向警方辯稱,該對藍腹鷴是105年夏天分別以公鳥新台幣6500元及母鳥2500元,合計9000元於網路購買,並在五結鄉附近面交,目的在於公開展示、藉此吸引顧客上門,讓來到店的小朋友能夠認識臺灣野生動物,看起來立意良善,但是他的行為已經觸法,警方也只能依法偵辦。
警方指出,藍腹鷴是一種深藍色的大型雉雞類野生動物,雄鳥有又長又大的尾羽,上背白色,全身深藍的部分會帶金屬光澤,肩部羽色是赤紅色顯得非常漂亮;雌鳥與雄鳥相比是暗色版本,以褐色、土黃和黑色的條紋為主要色調,棲息在海拔2000公尺以下中低海拔的闊葉林或混生林中,生性警覺性高,常常一有風吹草動就逃離,所以一般民眾不容易見到牠們。藍腹鷴是台灣特有種,也是第二級保育類的珍貴稀有鳥種,需要全民共同來保護。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副大隊長鄒騰勝表示,藍腹鷴為第二級保育類珍貴稀有鳥類,即使以教育目的飼養、展示,仍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吳嫌用約長6公尺、寬高各2.5公尺的鐵籠子飼養保育類動物-藍腹鷴,已是一種騷擾行為並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及第42條第1項第2款,騷擾野生動物之罪嫌,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罰責十分嚴厲,特別提醒民眾,千萬不要因好奇而誤觸法網。(突發中心張芳榮/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4:36
更新時間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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