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30歲)今年4月晚間騎了向哥哥借的機車,並與哥哥相約在龜山一處公園見面,沒想到哥哥遲遲未出現,陳男一時火大,推倒機車後以隨身的打火機點燃,瞬間機車著火,烈焰熊熊,還好路人發現報請警消趕來撲滅火勢,未釀成重大災害,但機車已燒毀無法使用(毀損未提告訴)。
陳男辯稱當時是將機車推倒,機車之汽油流出來,他想要讓機車發動,因為他有一直用打火機的習慣才不小心燒到機車,當時的詳細情節已經想不起來了等,然因罪証明確,桃園地檢署今依《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嫌將他起訴。(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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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燒毀的機車。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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