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呂炳宏回應)
蛇蠍女謝依涵5年前犯下八里雙屍命案,因被認定有悔意可教化,去年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兩位被害人的家屬分別提告求償,其中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女及其3位僱主呂炳宏等人連帶求償578萬餘元,去年最高法院判4人應連帶賠償368萬餘元定讞。事後呂男等3人不服,聲請再審主張已盡監督之責、不該受謝女個人犯罪行為拖累,但今被最高院駁回,敗訴定讞。
呂炳宏無奈回應:「能說甚麼呢?就交給律師處理吧!再怎樣,被駁回也不是第一次了,這種案子就很奇怪,怎麼會改判公司和股東,要連帶賠償呢?如果這起案件是發生在星巴克,那會要炒股票的股東一起賠錢嗎?」
判決指出,謝女(32歲,服刑中)於2013年2月任職新北市八里區媽媽嘴咖啡店店長時,在飲料摻入安眠藥迷昏富商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扶往店外淡水河畔紅樹林內用刀殺害棄屍,還變裝盜領死者財物,後因兩被害人遺體浮上岸而被查獲。
謝女起初嫁禍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等3名股東共同謀財害命,害呂男短暫被羈押,謊言被拆穿後,謝女改稱與陳男有不倫戀,她將跟男友結婚但陳男拒放手,她向張女求助被冷淡對待,憤而利用陳男殺妻計畫,以計中計一併殺害兩人。
刑事一審到更一審認定謝女謀財害命而非為擺脫不倫戀,均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但最高院兩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指謝女經鑑定已認錯反省、親友同事對她「零負評」與不離不棄,再犯風險不高、矯正可能性高,首度改判謝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院去年4月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
陳進福的兩位兒子與張母分別提起民事訴訟,各向謝女求償1031萬餘元與578萬餘元,因謝女名下無資產,陳、張兩家均要求呂炳宏等3位股東應依僱用人身分,與謝女連帶賠償。
呂男等人抗辯選任謝女時已盡注意義務,平時也監督管理謝女工作狀況,但謝女殺人時並非利用店長職務,僱主也不可能監視員工一舉一動,何況預謀殺人是極少數的極端犯罪,無法苛責僱主未能提前防範。
陳、張兩家求償案一、二審均由不同法官審理,兩案一審都認定呂炳宏3人是謝女僱主但無連帶責任,均判謝女獨自賠償張母368萬餘元、賠償陳男兩子共631萬餘元。
不過民事案二審時出現變化,張案法官指呂男3人疏於監督,改判應與謝女連帶賠償一審認定的368萬餘元,呂男3人上訴企圖翻盤,去年6月被最高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呂男3人隨即對張案判決向高院聲請再審,主張謝女擅自用店內飲料招待乾爹陳進福夫妻,並於飲料裡下藥迷昏後殺害,皆非身為店長的職務,而是謝女濫用職務機會的個人犯罪行為,且店內對員工已盡選任監督義務,不應歸責3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高院再審庭審理認為,呂男3人所提出的員工教育訓練手冊等資料,僅規範店內各種食物飲品製作流程、點餐及出餐作業流程等,並無關於顧客消費及場所安全的注意事項。
高院再審庭指出,郭姓女店員先前出庭證稱,謝女行兇前幾分鐘,他看見陳男夫妻神色有異,但她忙著打掃,以為謝女會處理,所以沒上前關心,或向謝女、呂男回報,由此可見,當時店內對於員工的監督確有疏失。
此外,謝女行兇後回店內更換髒污衣褲,呂男也僅隨口詢問,錯失預防或及時發現的可能,高院再審庭因此駁回呂男3人的聲請,最高院今駁回呂男3人的上訴定讞。
至於民事陳案求償部分,二審法官認定謝女的僱主是「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有疏於監督、未建置應變通報機制等缺失,改判媽媽嘴公司應與謝女連帶賠償一審認定的金額,但最高院認為呂男3人在一審曾「自認」是謝女僱主,據此發回高院更一審,仍在審理。(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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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4:58
更新時間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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