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了3萬元 女議員判囚3年8月還丟議員資格

出版時間 2018/07/26
高雄市議員陳粹鑾因詐領3萬差旅費,遭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不僅要入監還丟議員寶座。資料照片
高雄市議員陳粹鑾因詐領3萬差旅費,遭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不僅要入監還丟議員寶座。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2014年3月間捏造國內考察名義,要求旅行社專員張秀惠開立不實會計憑證向高雄市議會詐領3萬元差旅費,二審被依貪污罪判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貪污所得3萬元追繳發還高雄市議會,陳女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陳女上訴,陳女除須入監服刑,還丟了議員資格。
 
陳粹鑾為高雄縣市合併後第2屆高雄市議員,她被控在2014年2月24日至26日期間並未參與任何國內經建考察有關活動,卻趁友人蔡姓男子前往福容旅行社領取機票之便,要求旅行社張姓專員依照蔡男交付由她手寫的紙條,開立包括交通費1萬500元、餐費9000元、住宿費1萬500元,共3萬元的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給她。
 
陳女拿到旅行社收據後,隨即向高雄市議會請款3萬元,並存入自己郵局帳戶。檢方調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她起訴。
 
一審時陳粹鑾僅承認持不實憑證請領款項,但否認有貪污犯意,辯稱因前一年度有應請領但未請領的差旅費用,才要求旅行社開憑證讓她請款。但高雄地院不採信她的辯詞,僅以她詐取金額僅3萬元為其減刑,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陳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她再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為,
 
陳粹鑾為高雄市議員,卻利用市議員職務上考察的機會,委請旅行社職員填製的不實代收轉付收據,再向高雄市議會詐領考察補助費,已構成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犯行,因此駁回她的上訴,判她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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