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承電腦無預警倒閉 判賠學員8217萬

出版時間 2018/07/25
連鎖補習班威爾斯美語、學承電腦、微爾科技前年初無預警倒閉,繳了高額學費的學員怒告詐欺並提團訴求償。資料照片
連鎖補習班威爾斯美語、學承電腦、微爾科技前年初無預警倒閉,繳了高額學費的學員怒告詐欺並提團訴求償。資料照片

連鎖補習班威爾斯美語、學承電腦、微爾科技(TutorWell)前年無預警倒閉,實際負責人陳永祥捲款潛逃海外,導致近萬名學員拿不回學費,其中上百人怒告陳永祥詐欺,另有1700多名學員透過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出團體訴訟,針對學承電腦求償1億145萬2522元,台北地院今判學承電腦應賠8217萬8280元。

至於其中981名辦理分期付款的學員,另要求遠東銀行等7家資融公司不得再向他們催收分期款部分,法官認為學員簽訂契約的對象是學承電腦,契約效力只及於簽約雙方,學員不得以學承電腦倒閉無法提供補習服務為由,主張遠銀等公司不得再催討分期款,因此判其中905名學員仍須持續付款。

台灣消保協會提告主張,學承電腦在2016年1月31日前,與數千位學員訂立補習服務契約書,無預警停業後學員無法繼續上課,學承電腦違反契約未能繼續提供補習服務,消費者應可終止與學承電腦之間的契約,並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因此學承電腦應賠償1700多名學員共1億145萬2522元。
 
台灣消保協會並指出,學承電腦與學員訂立的契約多以「終身學習、循環學習」包裝,贈送威爾斯美語等相關企業課程,使學員與遠東銀行等7家資融公司簽訂「消費者信用貸款契約書」或「分期付款購物申請暨約定書」分期付款,所以學員除向學承電腦求償,對於未到期的分期付款部分,也應可請求遠東銀行等7家資融公司不能再催討款項。
 
台灣消保協會強調,與學承電腦合作分期付款業務的遠東銀行、台新銀行、華南銀行、遠信公司、怡富公司、富國公司、裕融公司7家資融公司,依據「經濟一體性」原則,應視為與學承電腦結合為一體進行營業活動,彼此合作依存而共同獲利,所以消費者向學承電腦求償的事由,也可以適用7家資融公司,可主張拒付未到期債務的剩餘款項。
 
學承電腦負責人吳俊賢僅在去年8月16日出庭辯稱,學承電腦從1998年成立至2015年倒閉,18年來都是陳永祥負責經營管理,與各大銀行及資融公司的合約也是陳永祥接洽,2014年8月公司法定代理人才變更為他,他只負責展點、找點、市場開發,學費部分並非他負責範圍。
 
遠東銀行等7家資融公司則辯稱,他們從消費者收取的款項都是交付給受款廠商學承電腦,消費者簽訂契約的對象是學承電腦,他們並非契約當事人,基於法律上的「債之相對性原則」,也就是契約效力只及於簽約雙方,消費者不得以學承電腦公司倒閉無法提供補習服務為理由,主張他們不得再催討分期款。
 
法官認定,學承電腦及負責人吳俊賢在最終辯論未出庭,視同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賠償金額酌定為8217萬8280元。
 
至於學員主張7家資融公司不得再催討分期款部分,法官認為台灣消保協會未舉證「經濟一體性」,只認定遠信公司不得再催討其中59人的314萬995元債務、怡富公司不得再催討其中17人的59萬6847元債務,其餘905位學員共4299萬2875元分期付款債務,仍應依據「債之相對性」原則繼續付款。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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