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多起性騷、跟蹤女主播的加拿大籍色男Mounib(27歲),昨又尾隨OL上公車趁機伸狼爪,警方發現Mounib就是日前跟蹤《壹電視》主播許耀云的色狼,再依性騷罪將他送辦,對於這類持短期觀光簽證的外國人不斷在台犯案,如何避免更多女性受害?律師廖芳萱認為,恐得等判決確定並執行完畢,才能將他驅逐出境,期間只能透過警方加強監控,以免其他女生受害。
律師廖芳萱表示,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入國後發現有危害公共秩序之虞,或有妨害善良風俗行為時,得強制驅逐出國,若有刑事案件,應於強制驅離出國10天內通知司法機關,也就是說,若外國人在國內犯刑事案件被調查審判時,移民機關仍可將他驅逐出境,不必等刑事判決確定,依實務經驗,如一般外國女子來台賣淫違反《社維法》案件,通常未經結案確定就驅逐出境,但一般刑事案件,移民機關還是會等司法機關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後才會驅逐出境。
律師馬在勤表示,外國人在台灣犯罪,通常要等判決定讞後才會驅逐出境,以目前一般犯罪的偵查、審判到判決定讞,最快也要3個月到半年時間,而外國籍被告涉犯重罪才可能被羈押或收容,本案若要收押或收容約束人身自由,恐怕有人權保障的問題,而該被告曾違反《社維法》裁罰,照理說繳交罰金後即可驅逐出境,但該被告又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勢必要經檢方偵辦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恐怕無法立即驅逐出境,只能呼籲檢審儘速結案。
律師林孝甄則指出,依據《刑法》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即被判刑,得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也就是必須等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要防止他繼續犯案,除需要警方加強監控,就是儘速審結判刑確定執行後,驅逐出境。(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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