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銀行前年遭跨國犯罪集團來台從ATM盜領台幣逾8000萬元,北市一名柯姓男子晨運時,在內湖山區撿走盜領案成員藏放的454萬餘元,13小時後才叫子女報案自首,承認沒立刻送警招領是因「貪念嘛!」辯護律師稱柯拾獲鉅款,內心天人交戰,最後「正能量戰勝負能量,法律應獎勵」,高院仍依侵占遺失物罪判柯罰金5000元、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一銀在台北、新北與台中等地的ATM,前年(2016年)遭外籍駭客預先植入可遠端遙控吐鈔的後門程式,同年7月10日晚間發動盜領,由事先入境的19名各國車手提前就定位領走,事後清查,41台ATM共被盜領8327萬元。
外籍車手完成任務後,隔天迅速離台,第二批入境處理贓款的共犯安德魯(拉脫維亞籍)、米海爾(羅馬尼亞籍)與潘可夫(摩爾多瓦籍),立刻被我方檢警鎖定,安德魯落網前,於前年7月13日凌晨,將約2000萬元贓款裝進電腦袋,藏放北市內湖區西湖公園附近的山徑。
家住內湖的柯姓男子(67歲)同月20日上午6時許,到西湖公園晨運時,意外發現裝有鉅款的袋子,他用現場撿到的一黑一白2個塑膠袋,裝了454萬餘元現鈔走路帶回家,當晚9時許跟子女坦白此事,聽從子女建議,由兒子報案自首,全額繳回,警方趕往將剩餘贓款取回。
柯男在警詢時被問到為何第一時間不報警到場處理,他笑說:「貪念嘛!」、「我看白花花那麼多錢,就覺得有一股想要把他貪下來」、「拿到那個錢一直在猶豫嘛」、「一直想要說到底我要拿起來呢,還是交給警方?」等語。
檢方認定柯男把錢帶回家時,已生佔為己有的念頭,起訴柯男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嫌。柯出庭改稱警詢前,他為了撿到錢這件事都沒有什麼睡覺,「已經被整得很慘」,聽不懂警察在問什麼,其實他本來就想把撿來的錢交給警方,只是要等女兒下班回家討論怎樣處理。
一審指柯男把錢帶回家,還折返現場一次,雖沒再帶走其他贓款,但沒告訴當時在家的兒子,也沒打電話通知女兒,就算柯不看新聞、不知這些錢是一銀盜領案贓款,對照他的警詢供詞,足可認定他意圖侵占這些撿來的錢,但輕判他罰金5000元、緩刑2年。
柯男上訴後,辯護律師指柯撿錢回家,沒數鈔也沒藏匿,雖隔13小時才報案繳回,但《民法》規定拾得遺失物的人,只要7日內通知警方,就可向失主要求報酬,可見柯無不法意圖,雖然期間「內心天人交戰,最後正能量戰勝負能量,法律應獎勵」。
高院審理指出,侵占遺失物罪僅須動念並完成「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之後悔悟繳還,只是量刑的參考,柯男在警詢時有律師陪同,未受誘導或疲勞訊問,事後改稱想把撿來的錢交給警方招領,已屬卸責之詞,一審量刑已斟酌柯的犯行情節和態度,據此駁回柯的上訴定讞。
一銀盜領案最後追回共7745萬餘元,安德魯3人被依共同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各判刑4年6月到4年10月,併科罰金各30萬元到50萬元,最高法院去年8月駁回3人上訴定讞,3人正在服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