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年輕壯漢被控7年前從軍後,多次趁借住姑姑家機會性侵當時仍讀國中的表妹,直到3年前被害少女交男友,壯漢仍硬上,少女忍無可忍才提告,但一審指壯漢上門借住時,少女沒鎖門,也未向從事警職的父親求救,顯不合理,因此採信壯漢辯詞,認定兩人先前都是合意性交,依12個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及1個強制性交罪判壯漢3年徒刑,上訴後,高院進一步認定最後一次強制性交也證據不足,且當時被害人已滿18歲,昨僅依12個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合併判他1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被告身高逾180公分、體重超過100公斤,案發前備受姑姑疼愛,常借住姑姑家,即使2011年從軍後仍如此。但2015年6月9日下午5時許,壯漢被姑姑的女兒報警提告,指當天他趁家人外出空檔,不顧她的抵抗,在家性侵她得逞。
表妹更爆料,從2008年讀小學六年級起,就屢遭前來借住的表哥利用家人深夜熟睡之際性侵,並指表哥幾乎每個禮拜都會到家裡借宿,幾乎每次都會性侵她,「印象中扣掉月經來的那一次,一個月可能有3次左右」,表妹聲稱沒辦法抵抗,「因為力氣跟身高差距太多!」
壯漢在事發後被勒令退伍,他跟姑姑道歉:「我對不起妳!」但強調和表妹一開始就情投意合,從2011年5月表妹讀國二滿14歲起,平均2個月和表妹在姑姑家偷嚐禁果一次,表妹不僅沒抗拒,身體還會迎合,他雖偶爾邊做邊摀住表妹的嘴,用意是避免表妹呻吟太大聲,不是怕呼救。
壯漢並供稱,激怒表妹提告的那次,他以為跟彼此長期維持的性關係沒兩樣,只是納悶表妹為何不讓他碰胸部,他也沒堅持撫摸。
一審指女方雖控訴長期遭表哥加重強制性交與強制性交,但女方在小六到滿14歲之間有無遭表哥性侵,只有她的片面指述,男方矢口否認,無從認定有罪。
至於女方滿14歲到未滿16歲之間與表哥的性行為,雖經女方指稱因受表哥用體型優勢壓制,且表哥揚言若聲張就殺她全家,但一審質疑女方何不向從事警職的父親求助,且女方臥房與哥哥臥房僅一牆之隔,也沒呼救,更重要的是,女方的房門可上鎖,為何在表哥來借宿期間不鎖門。
一審認為欠缺證據證明壯漢在這段期間以強制手段逼迫表妹嘿咻,但與未滿16歲的表妹做愛仍有刑責,法官從寬採信壯漢自稱2個月一次的頻率,認定這2年期間成立12個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各判刑3月,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
至於女方2015年6月9日提告的這次性侵行為,法官指壯漢雖違反表妹意願,但未動粗施暴,其辯稱依彼此長期維持的性關係模式求歡,而沒注意表妹已滿18歲且結交男友、不想維持不倫關係等說詞,並非不可信,一審認定情輕法重,將這次犯行依強制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須入監。
全案上訴高院後,法官指壯漢所涉強制性交罪欠缺旁證,加上女方當天上午8時許遭性侵,下午5時許才報案提告,驗傷發現體內除了壯漢的DNA,還有另名男子的體液,因此將壯漢這部分犯行改判無罪,僅維持一審所判12個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刑度。仍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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