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付190萬離婚 又遭前公婆勒索250萬

出版時間 2018/07/19

(更新:新增網友意見、動新聞)

TVBS女主播秦綾謙2016年被前夫吳炳輝帶著徵信社,抓到和小鮮肉安德烈共處一室,秦綾謙和前夫協議離婚,並與安德烈各賠償190萬元後,卻遭前公婆索討婚禮、房租等費用共250萬,公婆並揚言否則要公布當時蒐證影片。新北地院認為秦綾謙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身為長輩卻不為表率,不時放話,讓秦綾謙惶惶不安,還飾詞辯解,毫無悔改,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將婆婆蔡女判刑8月,不能易科罰金,公公吳男判刑則5月,可15萬元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秦綾謙跟吳炳輝在2015年11月結婚,隔年9月30日2時許,前夫吳炳輝帶著徵信社人員到淡水架梯爬窗意圖捉姦,發現她和小鮮肉安德烈共處一室,並拍下相關影片。

同天秦綾謙跟吳炳輝達成離婚協議,秦女與安德烈同意各賠190萬元,共380萬,吳男則要放棄告訴,並交出蒐證光碟、照片銷毀,不能外流、散布,日後兩方也不得有任何連繫、騷擾。

但秦的公婆吳男(60歲)、蔡女(60歲)卻在2016年11月上午,到TVBS內湖辦公室找秦綾謙的女主管,主管不在,秦女公婆卻對其他同事稱:「婚禮、房租花很多錢,若女主管沒回覆,也許就要跟其他媒體爆料。」

同日下午,公婆倆又去三峽找秦女的好友姜女,稱「就只有兩條路,一、就照250萬元,二、就告你,那告你你不好喔,我10家電視台都播了喔」、「播啦!她就身敗名裂,我要讓她死」;接連兩天,蔡女也連絡姜女,表示「把該付的錢付一付,東西就會還」、「若公布出來…,萬一(秦母)身體怎麼樣,也跟我們沒有關係!希望秦綾謙還是好好的。」秦綾謙因此對前公婆提告,最後公婆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起訴,前夫吳炳輝則被認定不知情而不起訴。
 
法院開庭時,前公婆均否認恐嚇取財,辯稱是秦女騙婚騙財,才會追討婚禮費用、房租、家具與停車費等等,共250萬元。

不過,法院認為前公婆去TVBS找秦女長官,轉告秦女要付錢,已非單純,秦女長官不在,兩人卻跟同事展示協議書等文件,還透露有光碟,暗示掌握秦女不可告人秘密,已涉恐嚇取財罪。

另外前公婆還去找秦女的姜姓好友,稱要秦女付錢才會把淡水蒐證影片光碟歸還,否則將會提告,法院也認為,秦女婚後未曾跟公婆要錢,又是因感情不佳才離婚,可見並非騙財、騙婚,並且當初簽離婚及賠償協議時,前婆婆也在場,若真有欠款,為何當場未表明。
 
法院指責前公婆身為長輩,卻不知愛護疼惜,不斷恐嚇造成秦女惶惶不安,身心嚴重受損,始終矯飾犯行,毫無悔改,耗費司法資源,惡性非輕,因此依4個恐嚇取財罪判前婆婆蔡女8月徒刑,前公公吳男則是依兩個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5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留言表示「要不要把水電瓦斯費也討一討啊...」、「已經說好前公婆憑什麼出來要錢」、「太誇張了」、「感情是兩人的事,賠錢了事。公婆竟然也能插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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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4:15
更新時間 21:26

TVBS
TVBS台主播秦綾謙離婚後遭前公婆恐嚇取財。翻攝秦綾謙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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