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扁親家挪2億公款辯「疏失」 判刑2年

出版時間 2018/07/18
阿扁親家黃百祿。鄧玉瑩攝
阿扁親家黃百祿。鄧玉瑩攝

前總統陳水扁的親家黃百祿於2004年擔任金棠科技公司實際負責人(掛名董事)期間,與財務經理郭文中等人向大台中互助會借款30億餘元,事後卻佯稱支付投資款,開2億餘元支票償還大台中互助會利息,檢方認定黃百祿涉做假帳掏空公司資產,將他起訴。台中地院歷經3年多審理,今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黃百祿2年徒刑,另3名共犯各處7至9月徒刑。仍可上訴。
 
黃百祿坦承挪用款項,但否認犯罪,辯稱:「我是個有頭有臉的人,用我的名字,大銀行都會借錢給我,我用我個人名義幫公司借錢,拿錢給公司用並且挪用處置,公司並沒有因此受到任何損害。」至於被指控作假帳,黃百祿也辯稱「只是疏失」,沒有觸法。
 
被告黃百祿因為是黃睿靚的父親,也是前總統陳水扁親家,身分特殊受到關注。黃百祿是前金棠公司董事及實際負責人,處理金棠公司的財務管理和資金調度;郭文村擔任財務經理、郭興中是登記負責人也是黃的連襟。2003年、2004年間,黃百祿、郭文村以金棠公司承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增設高級淨水處理設備工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雲林絲織專業區水處理設施建造暨操作營運案」亟需資金,欲向鉅眾公司所屬的大台中互助會借款,黃百祿等人向鉅眾負責人葉信村洽談借款,由郭興中加入大台中互助會,循會員程序借款,黃百祿和郭文村則以名下的金棠公司股票質押,陸續借款30億餘元。
 
檢調查出2004年間,金棠公司為解決財務困境辦理增資,葉信村入主金棠公司取得實際經營權,黃百祿、葉信村等人為了償還向大台中互助會借款及利息,基於背信和違反商業會計法犯意,明知並未取得菲律賓淨水設備工程,卻指示不知情會計以「預付菲律賓設備款」、「業務需要」等不實事項,開具25張支票共2億餘元做為償還大台中互助會的借款利息。
 
期間,郭興中以個人名義與泰友營造合夥從事國內污水處工程,明知該合夥業務與金棠公司無關,但獲黃百祿同意,從要償還大台中互助會的利息款項中,再挪用3千4百萬元供郭興中使用,後因合夥工程未果,再將該筆款項匯還金棠公司。2015年11月底全案偵查終結,台中地檢署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將黃百祿、郭興中、郭文村及後來入主金棠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葉信村一併提起公訴。
 
黃百祿等人仍舊辯稱,這些款項都是為了投資的支出,因投資未果再做為還款利息,並非掏空或私人挪用。最後只有郭文村坦承認罪。
 
台中地院經過3年審理,本月17日做出宣判,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黃百祿有期徒刑2年、葉信村9月、郭興中7月。郭文村因認罪獲輕判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另須向指定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阿扁親家黃百祿。資料照片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