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翁猥褻3歲童 瞎扯「鬍渣碰到」遭重判

出版時間 2018/07/13

新北市吳姓老翁利用妻擔任保母,照顧一名3歲女童機會,於前年8月趁機偷親、偷摸女童私處,還用性器官碰觸,所幸女童媽媽從小就教導她性知識,她回家後立刻告訴媽媽,老翁到案卻辯稱是「鬍渣碰到」,老翁被依加重強制猥褻起訴後,一度仍否認,後來才認罪並願賠10萬元,但女童媽媽拒絕,法院今判她4年2月徒刑;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老翁(70歲)的妻子受雇照顧一名年僅3歲的女童,但老翁見3歲小女童年幼可欺,前年8月間,竟在住處房間趁機偷親、偷摸女童私處,還用性器官碰觸。

由於女童母親從小就教導她相關性知識,當日女童回家後便直接告訴母親,老翁有用嘴親她私處。媽媽一聽後,直覺認為女兒不可能無中生有,連忙報警。社福單位介入時,老翁坦承有親吻女童私處,但接受檢警偵訊時卻辯稱僅是「鬍渣碰到」,否認犯案,新北地檢署考量女童所稱受害情節應非「童言童語」,未採信老翁辯詞,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

新北地院首次開庭,老翁仍否認,經法官勸導,第2次開庭才改口承認,並表示願先賠10萬元,更稱僅犯 1次,又患有肺癌須化療,不宜入獄,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法院考量他非一開始就認罪,可見並非深刻悔悟,且女童媽媽拒絕和解,因此判刑4年2月。(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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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翁竟對小女童下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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