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手騎車20秒遭吊照罰1.2萬 法官判免罰

出版時間 2018/07/06
黃男在新莊區思源、中正路口單手騎車遭開單。翻攝google
黃男在新莊區思源、中正路口單手騎車遭開單。翻攝google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10月騎機車行經新莊區思源路,卻被人撞見僅用右手騎車,時間長達20秒,警方接獲民眾行車記錄影片舉發,認定黃男危險駕駛,裁罰1萬2000元並吊扣駕照3月,黃男不服,提訟辯稱當天左腕不舒服,才短暫放開左手,新北地院認為黃男行為雖不當,但無蛇行、逆向、「翹孤輪」等動作,也無速度不穩情況,並非《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要處罰的重大危險行為,因此判黃男勝訴免罰。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4日上午黃男騎機車行經新莊區思源、中正路口的大漢橋引道前,其他駕駛發現他僅用右手騎機車,左手放左大腿上,事後將長達20秒的行車記錄畫面寄到新莊警分局舉發,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認定黃男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開單裁罰1萬2000元並吊扣駕照3月、違規記點3點,還要他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黃男不服裁罰,提訟辯稱當天因長期搬貨造成左手腕不適,加上道路震動而疼痛,才放開左手,時間僅9秒鐘,且車速緩慢,全神貫注,也無蛇行、完全放手、僅單輪著地等的影響路人安全的危險行為,要求撤銷裁罰。

新北市裁決則堅稱,黃男行為不如雙手騎車安全,已增加操控失誤的風險,且我國路面常有坑洞、砂石等,極易自摔,因此認定他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應處罰。

新北地院開庭勘驗影像,發現黃男確有單手騎車情況,但速度平穩,沒有左右搖晃,身旁其他機車也無閃避行為。

法官考量《道交處罰條例》該條文目的是處罰道路上蛇行或其他方式駕車的行為,但何謂「其他方式駕車」並沒有明確定義,所以應該要等同「蛇行」所造成的危險才可處罰,而黃男單手騎車雖行為不當,但大致維持直線,也無變換車道或不穩情況,並非連續闖紅燈、逆向行駛、僅後輪著地行駛、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等重大危險駕駛行為,因此判他勝訴撤罰。(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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