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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桃園市龍潭區開了一家宮廟的徐姓男子(55歲),遭兒子的女友(案發時未滿16歲)指控在2014年8月31日晚間,趁她坐巴士南下高雄參加贈米活動時,開車到巴士站接她到摩鐵,要她獨自投宿,凌晨3點多,偷偷潛入房間性侵她,被害人當時因和其子交往,而未敢聲張。
2015年2月間,因徐男的兒子們均不願承接宮廟工作,徐男遂當眾宣布由被害人擔任宮廟住持,被害人當時已與徐男兒子分手,遂歡欣接任,並搬到宮廟的獨立膳房居住。想不到,徐男竟把她當禁臠,若她不從,即以要對她家人下符、打斷手腳等方式恐嚇,並以每2周2 次的頻率性侵她。
去年1月27日深夜,徐男懷疑被害人另外結交男友,不僅免除被害人住持的職務,還恐嚇她「如果與其他男生在一起,會讓該男生不得好死」、「對她家人下符、讓她家人不得好死」等,還把她痛毆一頓,逼她交出手機;被害人不從,將自己反鎖在房間裏,打電話向母親求救,待其母到來後協助報警究辦。
徐男則稱,當時在高雄住摩鐵時,因被害人習慣裸睡,且得知她曾在八大行業服務過,他認為可讓她脫離八大陰霾,經過她的同意才撫摸她的下體;後來派她擔任龍潭地區的宮廟住持,二人開始同居,她白天稱他「阿公」、白天喚他「爸比」,也提出雙方以「老公」、「老婆」相稱的簡訊等。
惟因被害人指証歷歷,桃園地檢署仍在去年依涉嫌強制性交、傷害等罪將徐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男堅稱與被害人係男友朋友關係,並在去年5 月16日訂婚,雙方還熱情擁抱打招呼拍照留念。然被害人則稱:「我怎麼可能跟他訂婚!」且指當時回去宮廟是為了取回留在膳房內亡父的遺物,因徐男說要拍照留念一下,她擔心拿不到東西,只好配合。法官也勘驗徐男提供的照片和影片,被害人均無任何喜悅之姿。
且徐男在去年9月開庭時也說雙方尚未結婚,從收到本案起訴書之後,即未與她聯絡,也不知道她住那裏?與一般訂婚後之男女忙碌商討、籌備婚事需經常見面,顯不相同。另外,徐男提出在案發後雙方的LINE訊息,並稱雙方相處融洽,以老婆和老公互稱,但內容都是徐男片面以「老婆」稱呼,她至始至終都沒有以老公回應他。
另經刑事局在被害人內褲褲底的內層斑跡檢出有另一名男子DNA,確認當時被害人有交往中的男友,足以証明徐男當日係因懷疑她另交男友欲查看手機而發生衝突;且被害人已有男友,在此狀態下,難認被害人自願同意與他性交。
桃園地院認為徐男在去年1月27日確實性侵和傷害被害人,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4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至於被害人指控徐男把她當做禁臠,在龍潭宮廟內性侵她長達2年,因被害人在2年期間並未脫逃、報警或對外求救,且只有她單方面的指控,判無罪。(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發稿時間:12:14
更新時間: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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