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生午休吵同學被叫去陽台睡 學校要國賠18萬

出版時間 2018/07/06

(更新:動新聞)
新北市一所國小二年級林姓男童由於不愛午休,會打擾同學,自2014年10月被李姓女導師叫去陽台坐椅子午休,長達4個月多,直到父母到校發現兒子是彎腰在陽台午休,又精神鑑定也發現男童已有「創傷後壓力症後群」,李女除遭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林童、父母提出國賠207萬餘元,新北地院考量林童受罰15次,李女確有過失造成林童罹病,判決該國小須國賠18萬餘元。

事發後,林童已轉學,至於李女雖曾被記申誡2次,但經李女申訴,新北市教師申訴評委會要求學校重做適法處分,刑事部分仍由新北地院審理中。
 
林童父母表示,李姓女老師是兒子1、2年級的導師,但他們直到2015年3月才知兒子在午休時,不管寒暑均被李女要求自動自發搬椅子,前去教室外側陽台午休,否則不能下課,時間長達1年,總計44次。
 
林童父母強調,兒子由於遭孤立隔離在外,被差別待遇、標籤化,備受同學的異樣眼光,導致他須常請病假,或突然大哭,易怒,害怕聽到「學校」兩字,躲在桌椅下哭泣,手搥牆壁、自打嘴巴,晚上無法入睡,也會在上學時間到,就表示肚子痛。
 
直到到醫院求診才知兒子已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後群」,須吃抗憂鬱藥,林童父母主張李女不當管教已損及兒子學習、受教等權益,並讓身為父母的他們備感極大痛苦,因此要求李女及學校賠償林童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127萬元,另須賠父母各80萬精神慰撫金。
 
曾在聯絡簿說抱歉的李女則表示,林童午休時常不守秩序,如發出笑聲、移動桌椅發生聲響,玩紙球,拿走同學眼鏡,吃小餅乾等而干擾同學,也曽表示不喜歡午休,她才會調整林童的座位,李女並指林童在陽台能順利入睡,因此處置並無違法不當,且她僅要求林童在陽台睡9次,而陽台也算教室內部,林童並未因此風吹雨淋,而醫院的鑑定僅屬醫師採取片面說法的推測性診斷,不能作為依據。

學校則稱,李女調整林童座位,要求林童去陽台睡,是基於輔導管教義務,來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出於維護教學秩序、學校教育活動,管教行為屬合法,精神診斷有可能遭誤導,要求駁回林家求償。
 
法官發現,林童父母雖主張兒子受罰時期為小一、小二,僅周二是全天,但因一年級下學期時,僅有另名鄭姓學童遭叫去陽台午休,法官因此認為林童應是自二年級上學期才被處罰,直到2015年3月10日發現為止,應有15次。

法官認為,該陽台是無牆面、窗戶遮蔽的室外空間,難避寒暑,又有洗手台、衣架、雜物,絕非適合學童午休場所,確實有隔離、差別待遇,認為李女處置並非妥適,已逾比例原則,而林童後來能安靜午睡,也未讓林童進教室午休,認為李女的過失行為導致林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學校須負國賠責任。
 
考量林童疾病並非嚴重,現已恢復,僅判准學校須賠償醫藥費3萬餘元,精神慰撫金15萬元,父母求償部分都駁回,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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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08
更新時間:16:57

李姓女老師要男童在陽台午睡。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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