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雄因收賄300多萬遭判刑4年6月。資料照片
食藥署官員竟向7藥廠索賄護航稽查過關!新北地院審理食藥署官員收賄弊案,認定風險管理組第三科前副稽查員陳文雄自2012年起,主動向人人化學等7家藥廠收受顧問費等賄賂共358萬4000元,痛批他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廉潔,但考量他自白犯罪且繳回不法所得,今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減刑輕判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文雄(52歲)業管範圍包括行政指導藥商,協助通過PIC/ GMP評鑑等,但卻自2012年6月起,分別向人人、中生、新喜、威力、光南、東洲、漁人等7家藥廠要求擔任顧問,藉此索賄,事後還洩露食藥署機動性查廠的時間、重點項目等,護航這7家藥廠通過稽核。
其中2015年間,陳文雄向新喜國際企業獅子大開口,以新喜公司位於南部,擔任顧問路途遙遠、往返費時等理由,要求新喜須給車馬費及賄款共100萬元,事後新喜人員分別在公司會議室、高鐵嘉義站附近3次交付賄款近65萬元。
直到檢調接獲檢舉,搜索、約談陳文雄,他才被停職,現已任職民間藥廠。新北地檢署依收賄罪起訴陳男,至於人人、中生、新喜、威力、光南、東洲、漁人等7家藥廠涉行賄的負責人、董事等10人,則因坦承犯行,均獲緩起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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