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判劉男4年半有期徒刑。資料照
新竹1名劉姓男子,11年前趁同居女友外出之際,對其女友年僅5歲女兒伸出狼瓜強制猥褻得逞,惡行長達6年之久,直到女童4年級懂事後,劉男仍不提手,逼得她蹺家,才爆出此事,新竹地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徒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年近70歲的劉男遭控於11年前,對同居女友才剛滿5歲就讀幼稚園的女兒多次強制猥褻得逞,直到2014年女童就讀小四,仍用同樣方式強制猥褻女童,期間共得逞4次。
後來女童與朋友聊天時,友人提及自己曾遭親人強制猥褻的遭遇,女童也將自身遭遇跟對方告知,後來女童因害怕而蹺家,事後家人找到她時,她才吐露曾遭劉男猥褻情事,家人遂報警偵辦。
劉男喊冤說,小玉蹺家的解套方式,就是誣賴他猥褻,如此一來才不會被打。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證詞。法官認,劉男不思愛屋及烏妥善照顧,反而僅因滿足個人性慾,罔顧被害人人格發展與心靈感受,對被害人4次強制猥褻,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因此判刑4年6月。(突發中心楊勝裕/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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