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不出庭理由超多 坑房客審3年才宣判

出版時間 2018/07/03
張淑晶。資料照片
張淑晶。資料照片

惡房東張淑晶擅改房租契約坑殺多名房客,經檢方前後兩波並追加起訴,第一波78人受害部分,歷經3年多審理才宣判,新北地院解釋,因為被害房客、證人眾多,傳喚作證出席率不高,加上張淑晶多次以罹病、車禍為由請假,才導致審判曠日廢時,至於審理期間張女持續在外犯案部分,法官強調,若認定有罪,一定做為量刑參考。
 
新北地檢署2015年4月第一波起訴,認為張淑晶共犯下44個詐欺罪,具體求刑8年以上,事後還兩次追加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本案期間,碰上一個極大難題,就是法院須傳喚眾多的受害房客、證人出庭作證,但這些證人卻因多數在外租屋,沒住在戶籍地,導致傳喚不到的機率頗高,但合議庭仍在被告、檢方要求下持續傳喚,甚至不得不透過拘提方式來完成該有的詰問程序。
 
另一方面,張淑晶也多次提出罹患「重肌力無力症」、頭部受傷、暈眩等醫療證明,甚至宣稱車禍請假,期間合議庭還因張淑晶提出聲請發還證物,而須清理檢方扣案的4大箱零亂文件,讓檢方逐一確認是否為本案事證,以及能否發還給張淑晶。
 
偏偏自2016年7月起,還陸續傳出有年輕夫妻、亞運跆拳國手、網拍小模向張淑晶租屋而遭坑殺,讓檢察官氣得當庭痛批張女「對自己不利的重要事情,均模糊不清帶過,對不利被害人的敘述,則能詳細回答,並且持續從事已被檢方認定違法出租行為」,顯示犯後態度,請求法官斟酌。
 
法官也當庭告誡張淑晶,說她的行為有些已走在法律邊緣,以後若要出租房屋,應參考市面租約,也可問一下律師,明白跟張女表示:「如果再從事這些行為,對妳(的判決結果)不是很有利。」張女當庭未多作回應,不料日後仍屢傳房客受害。(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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