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寶山里里長廖振源4年前於九合一選舉當天上午,不滿柯姓男子等主張「割闌尾」的學生在一處投票所外,高舉「全面罷免」等標語鼓吹路人連署罷免台中市籍立委蔡錦隆,廖男上前要求撤離被拒,揮拳打傷柯男肩頸。廖坦承動粗,但辯稱不知對方在進行連署罷免,最高法院不採信,今依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罪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定讞。
本案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1項第二款妨害罷免罪,首度出現有罪定讞個案,廖男雖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因被褫奪公權,將須立刻解職,且無法參與今年底的里長選舉尋求連任。
判決指出,廖振源(66歲)於2014年11月29日九合一選舉當天上午10時許,到里內設有投開票所的文山國小門前,要求手持「全面罷免」、「蔡錦隆」等紅色標語的柯男等人遠離投開票所,廖男並放話:「少年耶,收起來,不然我馬上生氣喔!」等語。
在場警員安撫廖男表示:「我來處理啦!」、「我會負責他啦!」但柯男等人不為所動,持續對路人解說罷免蔡錦隆計畫並鼓吹參與連署,並反嗆廖男:「我們的行為沒有違法!」等語。
廖男趨前理論,見柯男拿手機對他拍攝,頓時暴怒,拉扯柯男並揮拳打傷其肩頸,警員趕緊把廖架開。柯就醫提告,廖坦承打人,但否認以強暴方式妨害他人推動罷免案,自稱接獲里民通知,到投開票所前要求柯等人不要妨害選民進出,為阻止柯拍攝他才會動粗,但不知柯等人在推動罷免案。
法官審理認為柯男等人在現場的旗幟鮮明,多人胸前還掛著罷免看板,警員也證稱廖男到場覺得柯男等人聚集在投開票所的出入口,好像違反《選罷法》,在路邊來來回回念說:「這樣對嗎?」認為應把柯男這些學生勸到旁邊,當時廖已知這是「割闌尾」在蒐集罷免連署書。
法官指《憲法》保障選民可罷免自己選區立委的權利,柯男等人的行動,也經在場警員認為不違法,柯男用手機拍攝衝突過程存證,廖男身為已任職5屆的里長,不應藉機挑起事端並打人,但一審認定廖未使柯等人推動罷免的活動停止,依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未遂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褫奪公權1年。
不過二審認定廖男本案的舉動,已使柯男等人在場推動立委罷免案的自由與秩序受影響,達到既遂程度,改依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褫奪公權1年,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