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服務變性侵 議員助理辯「只摸到毛」判賠30萬

出版時間 2018/06/28
議員助理性侵女選民。示意圖
議員助理性侵女選民。示意圖

高雄市議員黃香菽的助理陳志銘2015年受理一名女選民請託,幫她處裡違建糾紛,竟邀約女選民外出,開車載她到公園旁停車場,跨坐她身上襲胸並用手指性侵得逞,經女選民苦苦哀求才罷手。事後陳男認錯並想以6千元安撫女選民,仍遭女選民提告求償。陳男辯稱兩情相悅,但高雄地院不採,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4年徒刑,民事部分今再判他須賠女選民30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自稱「議員的分身」,大家都尊稱其為「阿吉大仔」,2014年一名女選民因房屋違建,和建商及拆除大隊有糾紛,透過里長介紹,拜託陳男協助,沒想到自此惡夢開始。

2015年6月17日早上11點多,陳男以討論糾紛事宜為由,邀約女選民外出見面,卻載她到金獅湖旁停車場,不顧女選民反抗,從駕駛座將左腳跨到副駕駛座,將女選民的雙腿撐開,對她襲胸並用手指性侵得逞,直到女選民大喊:「阿吉大仔,不要這樣,不然我要報警!」陳男才罷手,開車送女選民回家。
 
事後女選民不甘受辱,連續向2名里長求助都遭拒,只好鼓起勇氣自己打電話質問陳男並錄音,陳男在電話中坦承,「我一生25年來參與政治,剛好做錯妳這件事而已…我包6千元跟妳道歉…妳已經有傷害到我了捏,妳去跟里長說,里長如果說出去,我就臭掉了捏!我20多年的政治生涯跟在社會上認同我吉仔能力的,都讓妳弄臭了。」
 
女選民拿著錄音檔到警局報警提告,她控訴,當天陳男邀約她討論糾紛的事情,她一上車,陳男提及曾有檳榔攤找他處理違建,當事人有和他發生性關係,他就幫當事人處理好,女選民則當場回應:「我有家庭,不可能跟你發生性關係。」
 
女選民說,她當下覺得怪怪的,藉口中午要接小孩放學請陳男載她回家,陳男卻說直接到公園講,就把車子開到金獅湖旁的停車場,「接著他就用手把我的褲子拉開伸進我的內褲裡,我推開他,他更加強硬把我壓在副駕駛座,再一次拉開我的褲子用手指性侵我,我極力反抗,他又將手從衣領伸進去摸我的胸,我當場跟他求饒,說這樣下去我要報警,請他載我回家,他才停手。」
 
但陳男到案後辯稱當天是女選民約他喝咖啡,目的是要感謝他幫忙處理房子的事情,他開車到女選民住處載她,因怕去公共場合會被發現他是民意代表,所以帶女選民到公園後方停車場聊天,「聊天過程她表示房子建設過程冗長耗費金錢時間,便開始情緒激動痛哭,她把頭依在我身上,我摸她的頭、肩膀安慰她,當下因現場氣氛關係,我就一直往下伸入她的內褲裡面,撫摸陰毛部位約5秒鐘,過程中她沒有反抗,她叫我不要這樣我就收手了」。
 
陳男委任律師則主張,2人因處理房屋糾紛互動頻繁、過從甚密,因此關係已達男女朋友的程度,案發當時,陳男見女選民情緒激動、哭泣,為了安撫且當時氣氛使然,先以摸頭、摟肩之方式安慰女選民,女選民並無不悅,陳男才順勢往下摸,最後拒絕也是輕聲細語,陳男也立即停止行為,此事件應是兩情相悅。
 
但高雄地院認為,女選民指證歷歷,且錄音顯示陳男對於女選民指控,並無立即反駁,甚至坦承「做錯事」,還主動表示願以6000元道歉,顯見女選民指控是事實,因此不採信陳男辯詞,日前判他4年徒刑,民事部分今再判陳男須賠償女選民30萬元。仍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