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老董外遇女經理 竟被小三搞到破產

出版時間 2018/06/27

(更新:新增林宏洋新說法)

曾在台港中3地同時開公司的大老闆林宏洋,2004年外遇公司財務經理蘇淑燕,2009年兩人分手後,林男查帳發現蘇女竟在兩人交往期間挪用41萬美元公款,怒告蘇女涉業務侵占、背信,不料反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一審還判他6月徒刑,林男上訴堅稱:「不會有男人笨到把全部財產給小三,讓公司破產」,高院查出林男公司與蘇女並無貿易往來,公司不可能將錢匯入蘇女私人帳戶,且蘇女供詞有矛盾之處,因此逆轉改判林男無罪確定。

林男為了追回公司資產,已另控蘇女掏空公司1.6億元,並提起民事訴訟追償。對於判決結果,蘇淑燕不願受訪,她僅透過律師表示,「這是司法不公的判決。」

已婚、76歲的林宏洋曾是香港商南川公司、廣州華洋皮革製品有限公司、台灣慧禾企業有限公司的老闆,但他卻因為一段婚外情,落得廣州公司破產,廠房及機具都被拍賣,香港公司雖沒破產,卻也無法營業的窘境。

林宏洋感慨萬千地告訴《蘋果》記者:「想對蘇淑燕說,『恨啊!』我每月給妳的生活費加買賣屋的錢不夠嗎?妳不只拿走我41萬美金,打官司期間,竟然發現匯款明細,都是透過兩岸三地的朋友當白手套,將公司的錢先匯給這些人在香港的帳戶,再匯到妳的帳戶,看到這一紙紙的匯款明細,就像一針一針在刺我的心,真的很辛酸。」

林宏洋還說:「我當時想查帳卻無法查到真實情況,因為公司所有的帳都是蘇淑燕在管,根本查不到真實狀況,後來融資被擋,無法週轉龐大的利息,導致當時在中國2萬多坪,已被列入都市計畫住宅區的土地,全數被拍賣,公司也因此破產,當時的心境用『家破人亡』形容還不足矣。」林宏洋最後表示,雖然現在已退休,過得還算平淡,但還是感慨,若沒這件事,現在的資產可能下輩子都用不完。
 
林宏洋受訪時回憶起他與蘇女的交往經過,他說,自己白手起家創立皮革公司,並發展到兩岸三地,2002年蘇女進入他的公司負責中國、香港內帳及查帳,因表現優異升上財務經理,「2004年12月,她跟我一起應酬,我喝醉睡公司,兩人就發生關係後交往。」
 
林宏洋表示,2004年他與蘇女交往後,他每月給蘇女3萬元生活費,還應她要求出資600萬買房給她,本來以為單純交往,沒想到她心狠手辣,竟2次以公司財務有問題,擋掉公司向銀行申請的數千萬融資,因此在與蘇女交往3年後,決定分手。
 
分手後,林男懷疑蘇女掏空公司款項,於是開始查帳,清查後果然發現,蘇女於2006年12月至隔年5月間,從公司匯出5筆共41萬美元(約台幣1200萬)到她私人帳戶,憤而控告蘇女業務侵占、背信,但檢方都不起訴,遭蘇女反咬誣告。
 
蘇淑燕主張,當時與林宏洋交往時,兩人同居共財情同夫妻,還協助林男一起打拼事業,這41萬美金都是林男心甘情願付出,但林男堅稱是蘇女掏空公司資產,林男指控,且他事後繼續查帳,發現蘇女早與中國白手套聯手掏空公司共323萬美金,約台幣1.6億元。

但林男開庭時反駁,「不會有男人笨到把全部財產給小三,讓公司破產」,且公司破產後,蘇女帳戶多出上億元,林宏洋的律師也指出,根據他們清查,蘇女的資產自2006年起,短短2年內暴增美金300多萬元(約折合台幣1億多元),非一般人能賺得到,且林指控蘇女侵占的5筆共41萬美金,也不能從公司帳戶匯入私人帳戶,因此主張林男並非誣告。
 
但一審認為41萬美金是林宏洋基於男女朋友情誼,匯錢給蘇淑燕,認定林誣告蘇女,因此依誣告罪判他6月徒刑,且不能易科罰金。
 
但高院認為,蘇女與南川公司沒交易往來,南川沒理由匯款給蘇女,不能僅因檢方認定蘇女業務侵占罪嫌不足,就推論林有誣告犯意,且蘇女對南川匯款給她的理由,先說林賣屋給她的錢,又說是投資房產賺的,再說是分紅,供詞矛盾,高院因此認為林男指控並非沒有根據,因此逆轉改判林男無罪,由於檢方未上訴,已確定。(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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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00
更新時間 14:47

林宏洋受訪時提到蘇淑燕直說她「心狠手辣」。田裕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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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洋與蘇淑燕分手後查帳才知,她私下匯走5筆共41萬美金到私人戶頭。田裕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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