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25歲)2年前和當時17歲的女友分手後,因前女友心情不佳,約陳男外出聊天飲酒後,由陳男開車搭載她到摩鐵;當時她已有濃濃睡意,乃要求陳男先行回家,但陳想和她復合而未離去,反而見其已入睡,掀起她的上衣、解開她的扣子,欲和她做愛,她被驚醒後拒絕發生性關係,沒想到陳男仍壓制她的雙手,親吻脖子、舔吻乳房,還隔著褲子撫摸她的下體,準備脫下她的內外褲時,遭到她不斷掙扎反抗及尖叫哭泣,陳男無法得逞始罷手。
案經被害人提告後,陳男坦承犯行,還向前女友下跪懇求原諒,並賠償她6萬元等,桃園地院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也獲被害人諒解等情,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2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另完成法治教育課程8場次。(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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