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
原本是律師的何叔孋,因心臟問題,移居花蓮擔任民間公證人已9年,遇過不少驚險狀況和洋蔥。她曾遇過丈夫為了辦離婚公證,竟將妻子拖到何叔孋事務所外痛毆,讓何氣得報警,也有1男3女要公正性愛契約,因為公證人依規定不得受理違法或虛偽造假的案件,當場被何叔孋打槍。
依據司法院提供資料,民間公證人所作的公證效力、收費與法院公證相同,與民眾較貼身的「公證」事項包括房屋租賃契約、債權債務契約、認領子女、結婚等,此外,公證人也可「認證」公、私文書是否真實,例如認證赴大陸結婚或定居的單身切結書、宣誓書或聲明書、信函等。不過,可以公證或認證的事項雖然包山包海,但公證人依規定不得受理違法或虛偽造假的案件,也就是說,公證人有嚴格把關的義務。
何叔孋擔任公證人9年來,一直秉持嚴格把關的原則,她回憶說,有次一個男子拉著妻子來辦離婚公證,但女方其實不想離,男子竟對何說:「我可以讓她答應。」接著把妻子拖到事務所外痛毆,何二話不說立刻報警;甚至曾有名男子來辦公證後,事後相關訴訟不順利,遷怒何,跑到事務所對她揮刀,也是報警處理。
另外,媒體曾報導去年有名吳姓男子重病住在加護病房,但「結婚」已31年的妻子卻遇上難題,因兩人當年在教堂結婚的事證都找不到了,又從沒辦理結婚登記,身分證配偶欄都是空白的,妻子在法律上並非配偶,不能替時而昏迷丈夫決定醫療處置,後來吳妻請何叔孋去醫院辦理遺囑公證,何發現當務之急是辦結婚登記,於是協調戶政事務所派人到醫院,在吳男清醒時於病房辦妥結婚登記,同時也公證遺囑。
記者問何叔孋有沒有遇過新鮮罕見的公證委託案,但她基於公證人職業倫理,不願透露受理過的案件內容,只能透露曾有男子帶3個女子到事務所,4人都是20多歲年輕人,但他們要辦的竟是4人共同生活的「性愛契約」公證,何認為這明顯違反公序良俗,斷然拒絕;另有人要求公證「蘇花改是我最先提議的」,何叔孋認為,沒證沒據又不是先講先贏,因此也打槍,拒絕替對方辦理公證。
還有一次,一名中年女子推著坐輪椅的榮民老伯來辦財產贈與,自稱是乾女兒,何叔孋問老榮民:「伯伯,你的財產分給我好不好?」辨識能力退化的老榮民大方說:「好啊好啊。」這時「乾女兒」怒斥何:「你不要色誘伯伯!」何正色回她:「這件事有問題,我不能辦。」(丁牧群/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美女公證人接觸過的案子千奇百過,對於「乾女兒推榮民伯伯辦遺囑」的案件,網友說:「最後的案子沒報警?女的一定找別人公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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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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