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資料
桃園一名羅姓男子(60歲)去年7月間遭李姓女子(55歲)控告涉嫌毀損(桃園地院審理中),法院的傳票寄到羅家,羅妻發現後質問羅男,羅男坦承2009年在工地結識李女後,雙方開始交往至去年6月間,且多次上摩鐵發生性關係,其後因為雙方分手談不攏而打壞李女住處家具,遭李女提告。羅妻聞訊後無法原諒丈夫出軌,怒控羅男和李女涉嫌通姦。
羅男坦承犯行,還指証李女右大腿有彩色玫瑰刺青、腹部有剖腹產疤痕、乳房有硬塊,且提出發生性關係後,李女要求他幫忙支付房貸的匯款証明;然李女矢口否認犯行,堅稱她平時穿著打扮比較清涼,不小心被她看到的身體特徵,且2人根本沒有交往過。
桃園地檢署則認為,匯款單只能証明羅、李2人有金錢往來;至於李女身體特徵,有可能係羅男看到或雙方在交談中知悉,加上沒有具體的保險套等通姦証據,今對2人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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