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12年前涉犯「紅火案」,一、二審均被依《證券交易法》等罪重判,最高法院4年前發回更審至今,高院更一審今敲定下周三(20日)深夜開庭透過越洋連線,夜訊人在美國的辜仲諒前妹婿陳俊哲作證,這將是本案纏訟至今,陳首度現身接受詰問。
辜仲諒(53歲)被控2006年初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時,以空殼公司「紅火」炒作兆豐金控結構債,不法獲利約10億元,一審被判刑9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1.5億元。
最高法院2014年8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要求查明「本案受害者究竟是中信金控還是中信銀行」、「如何認定辜仲諒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中信金董事會,當時是否決議同意將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等疑點。
高院更一審從2014年10月14日第一次開庭,期間歷經受命法官退休、重新分案,辜仲諒因赴日處理兒子就學、外婆過世等事,數度獲准提出5億元擔保金後出入境,甚至辜仲諒前年另案被北檢起訴,本件紅火案更一審仍在進行審前準備程序。
高院更一審歷次開庭,辜仲諒等4位被告的辯護律師團,均爭執當年紅火公司是「特殊目的公司」,用來移轉中信銀購買連結兆豐金股價的結構債,以免在中信金獲准轉投資兆豐金過程中,被金管會認為提前偷跑握有兆豐金5%股權,而有違反「銀行法」規定的疑慮。
辯護律師團聲請傳喚的證人,用意也在於證明兆豐金股價在本案檢方所稱的犯罪期間內,不但沒被刻意壓低,反而還上漲,中信金未操縱兆豐股價,且中信金當時得到金管會核准公開收購兆豐金股票,並發布重大訊息等等。
辜仲諒透過律師團多次請求傳訊前妹婿陳俊哲作證,理由是陳男為當年處理紅火公司向中信銀購買結構債業務,也是紅火公司帳戶有權簽章人,負責調度紅火的資金和獲利,但陳男案發後赴美未歸,從未出庭交代本案一筆3億元費用的流向。
更一審透過我方與美國司法互助聯繫,今上午開庭時敲定下周三(6月20日)晚間9時整,在高院開庭透過越洋連線,以同步視訊方式訊問人在美國的陳男,不僅是陳男首度為本案現身接受詰問,也被視為更一審審理能否突破瓶頸的重要關鍵。
辜仲諒今上午開完庭後,被問到視訊訊問陳俊哲對案情有無幫助,他稱:「應該有吧!」至於是否希望藉此洗刷清白,辜笑說:「對!感謝你,謝謝喔!」由於本案受命法官將於今年8月底調職,更一審已排定7月11日起進行辯論程序,最慢8月中旬宣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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