淚灑法庭奏效 秦儷舫貪助理費228萬判緩刑

出版時間 2018/06/13
秦儷舫坦承詐領助理補助費。資料照片
秦儷舫坦承詐領助理補助費。資料照片

(更新:判決理由)

台北市前議員秦儷舫被控2009年至2014年間以胞姊秦涵芝、兄嫂吳翠珠為人頭,向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228萬餘元,被依貪污罪起訴。台北地院開庭時,秦女認罪還淚灑法庭說:「不會因貪這些錢而致富,希望法官能給予緩刑。」台北地院今果然依2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秦儷舫各1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但須付公庫6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228萬3373元。
 
檢方起訴指出,秦儷舫在2006年至2014年間擔任兩屆台北市議員,明知胞姊秦涵芝、兄嫂吳翠珠並無實際擔任議員助理工作,卻向議會陳報聘用兩人為公費助理,進而領取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公費議員助理的補助費,包含薪酬、年終獎金、春節慰勞金一共228萬3373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秦儷舫於審理期間,不僅每次出庭都認罪,上月最後辯論時,還淚灑法庭說:「希望法官能給我自新機會,我不是想要貪污的人,我不懂法律,擔任議員期間實實在在做事,用心對待每位助理,我不會因為貪這些錢而致富,更不希望人生留下污點,曾2次顏面神經麻痺發作,身體狀況不好,希望法官能給我一個自新機會。」
 
判決指出,秦儷舫出庭時雖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228萬3373元,但辯護律師仍強調,她任職議員背後沒有強大金援,進行選民服務及競選工作不得不動員家人幫忙,秦涵芝、吳翠珠都確有協助處理選民服務、跑紅白場,秦儷舫認為一家人共同打拼,所支領款項可以相互流用貼補,實無貪污動機。
 
但因秦涵芝、吳翠珠都坦承沒有實際擔任議員助理工作,充其量是幫秦儷舫處理家務、雜物,而且匯入他們帳戶的公費助理補助款,最後都不是他們支領花用,而是秦儷舫拿去支付日用、房貸、紅白帖、花籃、交際費等,法官認定秦儷舫辯護人說法難以採信,但考量她自白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應已知所警惕、不會再犯,今判她合併應執行刑2年徒刑,緩刑5年。(張欽、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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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4:40
更新時間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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