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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則新聞,只能說人生都有因果!
《聯合報》報導,桃園林姓建材商結婚後外遇,妻氣得離婚,後來他不斷央求復合,2人再結婚。林姓男子後來赴大陸經商又外遇,被發現後爽快同意妻子離婚要求,但要求要拿250萬元分手費,當做是分家產,妻允諾後付款,雙方協議離婚。
林姓男子拿了分手費後和情婦同居,2年就花光這筆錢,一年多前床頭金盡,無力維持婚外情,回頭再找妻求復合,妻子堅拒,他改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雙方離婚時,包括房產、土地和存款等,總金額有2千多萬元,主張妻子應再付他1千多萬元。法官以當年他離婚時已收取250萬元,認定這筆錢就是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判他不能再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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