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共諜案惹議 卻可能促成這兩件事

出版時間 2018/06/13
王炳忠遭檢調搜索,期間他一度開門對外喊遭白色恐怖。資料照片
王炳忠遭檢調搜索,期間他一度開門對外喊遭白色恐怖。資料照片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因疑遭陸生共諜周泓旭吸收,幫中國發展組織,今天遭北檢起訴,但檢方在偵辦時,先以證人身分搜索王炳忠父子等人,引發議論,也促成立委提案修法,在今年4月間立院通過初審《國安法》,規定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個人等交付機密,此修法被視為「周泓旭條款」;另有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讓證人在偵訊、搜索時請律師在場,此案尚未通過初審,但法界人士看法兩極,恐不易通過。

現行《國安法》第2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但修正後改為,「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委託之機構、民間團體、個人、剌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圖書、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或發展組織。」其中加入規定「個人」,就可解釋為若對共諜洩密,就會構成該條。

另外,王炳忠遭搜索時,曾質疑無法委請律師在場等程序問題;而北檢先前偵辦管中閔案傳喚遴選委員,也被質疑以證人身分傳喚遴委無法請律師陪同,若突然從證人轉為被告身分,缺乏辯護保障,當時北檢回應,若修法讓律師陪同證人應訊,北檢樂觀其成。

因此,立委吳志揚等人5月間提案增訂《刑事訴訟法》第175條之1,讓證人在偵查中被訊問時,能委任律師在場,因為經常有檢察官利用偵查不公開、證人不懂法律,不以正當方式來訊問,讓證人沒辦法拒絕證言,而做成不利自己或構陷他人於罪,因此認為有必要修法保障人權,讓證人應訊時得請律師在場。

法務部雖對修法表示尊重,但也指出日本和美國都沒賦予證人在偵訊時委任律師,且若讓辯護人在偵查中搜索時有在場權,恐怕會讓檢方偵辦案件的計畫曝光,不利偵查。由於立委沒有共識,該案尚未通過初審。(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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