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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慣犯李國輝去年11月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9死慘劇,落網卻稱有房客不斷挑釁,且「有聲音叫我去做」,但醫院鑑定認為李男雖有聽幻覺,卻仍有辨識、選擇能力,加上李男過往被激怒就會用暴力解決問題,研判縱火應是個性反應,依殺人罪將他起訴。新北地院認定李國輝手段極凶狠,屬情節重大之犯罪,今判他死刑並延長羈押2個月。李國輝聽判後面無表情,不時雙手抱頭,閉眼,直到法官叫他才回神。
死者張明華的弟弟今也到庭聽判,宣判前他表示希望判李男死刑,「如果每個犯罪者都用精神病來辯解,社會就亂了。」得知判決結果後頻頻拭淚表示:「判李國輝死刑是對的,殺人就要償命,何況是9條人命。」他還說,這段時間很煎熬,替哥哥不捨,「判李國輝死刑,算是給哥哥一個安慰。」不過他也批評檢方至今還沒查明房東責任,並強調房東至今8個多月從沒跟他們道歉,連押金也沒退,而原本哥哥住2樓,房屋漏水,房東不願修,才搬到5樓,卻遭遇此不幸,同樣應追究相關責任。
新北地院判李國輝死刑的理由,主要認定他過去並就診精神科的記錄,且根據醫師鑑定,他犯案時沒有精神障礙及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精神喪失或耗弱等情形,加上羈押看守所期間,也無明顯罹患精神病等任何疾病。
此外,法官還認定李國輝犯案前,就曾因心中氣憤難消,半年內有4次用汽油縱火,或威脅他人的記錄,且知放火是犯罪行為,將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而放火後又迅速逃離現場,還變裝規避警方追緝,甚至佯裝不知情,以行動電話向陳姓友人詢問:「聽說有火災了,火勢大不大。」可見心思縝密、行事小心,對外界事物的認知、感受、協調,並無異常,因此判他死刑。
檢方起訴指出,緬甸籍男子李國輝(50歲)長期使用安非他命而有相關障礙病症,2016年3月李男要刪除過往辱罵前女友的臉書留言,找同鄉Myu Zaw幫忙,事後不滿Myu Zaw未協助,反幻覺Myu Zaw跟他前女友交往,還與同鄉在臉書群組挑釁、辱罵,因而憤怒不已。
去年5月李男更認為前女友躲在中和乾妹家,因此前往縱火,另懷疑里長講他壞話,隨後縱火燒燬里長住家附近2輛機車,事後警方雖將李男函送地檢署偵辦,但新北地檢署卻傳喚不到,拘提也找不到人。
直到去年11月初,李男跟胡姓友人分租房東連秋香(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另案偵查中)位於中和區興南路的公寓,李男宣稱不斷幻聽同樓層房客有發生聲響,以及一名蘇姓同鄉在臉書不斷侮辱他,因而購買汽油裝瓶,計畫縱火燒蘇男一家,所幸經另名陳姓同鄉勸阻才罷手。
不料隔天凌晨,李男再去景平路加油站購買汽油18元裝瓶,放置在租屋處3、4樓平台處,同晚8時32分返家,又幻聽有人對他辱罵、開玩笑,因此決定縱火,拿打火機點燃潑灑在地的汽油,造成3、4、5樓包括同住胡姓友人等9名房客死亡。
李男逃離現場後,先拿路旁晾晒衣服變裝,經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曾購買汽油,將他拘提到案,李男後才表示後悔,也稱知道縱火會「對不起人家」。
檢方將李男送交台大醫院精神鑑定,認為李男縱火時知道會造成財物損失、傷害人命,也知縱火是錯誤,又李男對於幻聽採取對抗方式,可見未被幻聽控制,仍有辨識、選擇能力,加上他先前一旦被激怒,就會跟人起衝突,因此認定他縱火只是個性反應,卻造成9人喪命慘劇,依殺人罪將他起訴。而新北地院開庭時,也有死者家屬請求法官判李男死刑。(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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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08
更新時間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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