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叱吒商場多年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2007年間爆發家族成員掏空力霸、東森集團約320億元弊案,王潛逃赴美,前年死於車禍。掏空案被害人亞太電信提告求償,高院去年判王男的子女及幹部共12人連帶賠償263億餘元,亞太電信僅對其中王令麟免賠2億元的判決上訴,最高法院今發回高院,要求查明亞太電信提告有無超過時效,至於263億餘元的天價賠償,因沒上訴已定讞。
判決指出,王又曾涉指示妻子王金世英、子女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等人,以虛設公司等手法掏空當時的力霸、東森集團資產,形成一系列弊案,本件主要為王又曾與家族成員及幹部,被控賤賣亞太電信(原名亞太固網)當時最值錢的寬頻上網業務給美商凱雷集團。
王又曾與王金世英於2007年潛逃赴美被通緝,留下子女在台面對官司,長子王令台、4子王令麟、5子王令僑、么子王令興、長女王令楣、么女王令可等人各被判刑3年半至20年不等,先後入監服刑,多人已刑滿或假釋出獄。王又曾前年5月在美國死於連環車禍,開車的王金世英逃過一劫。
亞太電信在高院審理本案刑事部分期間,提告向王又曾家族成員與幹部連帶求償,高院民事庭去年4月判決王金世英與王令台、王令僑、王令一、王令楣4名子女、王家幹部郭立力共12人,應連帶賠償亞太電信合計263億餘元。
此一天價賠償判決,因亞太電信與被判應賠償的被告都沒上訴,已經定讞,不過王令台、王令僑、王令一與郭立力4人,早就被法院裁定破產,王金世英仍在美國,亞太電信能否順利取得賠償,並不樂觀。
亞太電信在本案,僅對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免連帶賠償2億元的判決提起上訴,主張王令麟為高價出售自己持有的東森媒體科技公司股權,因而參與本案賤賣行為。
高院認為王令麟當時出售東森媒體科技公司股權,是處分個人財產,並非執行董事職務,不構成《公司法》的連帶賠償責任,且亞太電信對王令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因此駁回亞太電信的訴求。
案件上訴後,最高院認為,王令麟未被檢方列為本案刑事被告,刑事庭審理時,也沒提及王令麟對於當時出售亞太電信寬頻上網業務有任何犯罪行為,亞太電信是否在2007年檢方起訴時,就知道王令麟可能須負賠償責任,應再詳查亞太電信的提告是否超過時效,今據此發回高院更審。(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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