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竟成了檢方調查對象!拉法葉艦案軍火商汪傳浦過世後,特偵組依2016年《刑法》沒收新制,向法院聲請沒收軍火掮客汪傳浦家族遭瑞士凍結的9.69億美元(約台幣300億)佣金及孳息,汪家委任理律的名律師宋耀明幫忙打官司,但因理律當年受海軍委任與法國軍火商湯姆笙簽約並加註「排佣條款」,特偵組認為宋耀明接受汪家委任討佣金已違反律師倫理,由台北地檢署簽分「律他」案偵辦,今首度傳喚宋耀明到案。
軍火掮客汪傳浦涉及拉法葉艦弊案,1993年潛逃出境,2015年以86歲高齡病逝英國倫敦,留下高達美金9億多元的鉅額犯罪所得。立法院為此通過《刑法》沒收新制,2016年7月1日新法一上路,前特偵組立即聲請沒收汪傳浦不法所得,去年7月21日台北地院裁定沒收汪傳浦遭凍結的贓款及孳息共美金9億14萬6887.18元(約台幣273.6億元)。
汪傳浦家族不服,已上訴高院,但因委任宋耀明辯護引發爭議,汪家與宋耀明討論後,已決定解除委任。
宋耀明今應訊後接受《蘋果》專訪表示,拉法葉艦採購合約案,是海軍主張湯姆笙公司違約,因而取得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特偵組聲請沒收汪家被凍結的資金,則是檢察官主張這筆錢是汪傳浦跟家人犯罪所得,聲請沒收是公法上的請求權,這兩案當事人不同,請求的標的與內容也沒有實質關聯,所以他才接受汪家委任。
宋耀明進一步解釋,若購艦合約有問題,違約是誰?違約絕不是汪傳浦而是湯姆笙,「湯姆笙若用了佣金代理人,卻沒有告訴我(指海軍),就是違約,但合約中並沒有及於汪傳浦,且汪不是簽約的人,只能說湯姆笙為何用了佣金代理人,卻沒有告訴我。」
至於特偵組聲請沒收汪家贓款案,宋耀明表示,該案是指檢察官認為汪傳浦所收的那筆錢叫「回扣」,所以要沒收,那是一個公法上的請求權,所以當事人與實質的內容都沒有關聯。
宋耀明強調:「我們在沒收上所主張的立場,完全沒有跟海軍立場違背,海軍若要在購艦合約中向湯姆笙公司成功求償,只要證明一件事,就是汪傳浦是佣金代理人,而且有拿到佣金,就贏了,後來海軍的仲裁案也是因為這樣子贏的,汪傳浦的家人也從來沒有否認這個事實,汪家只是認為,這筆佣金不是回扣,所以這兩案是完全不同的爭議,不能因為都有『拉法葉艦』這4個字,就說他們有關聯性。」
不過宋耀明接受汪家委任幫忙索討軍購案佣金,究竟有無違反律師倫理,仍有待北檢公布調查結果。(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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