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前分隊長黃文哲與其在第三海巡擔任隊員的妻子陳文君等4海巡官員,被控從2012年起聯手透過中間人台灣漁民莊進義,向大陸福建「閩獅漁」船隊的蔡姓業者索賄21萬元人民幣,藉此洩漏海巡隊勤務編組給「閩獅漁」船隊,以蔡男等人利用查緝較鬆懈時段越界到台灣中部海域捕魚,由於黃男夫婦等4人事後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台中高分院依收賄罪判處黃文哲夫婦及另兩名海巡隊員,各5年7月到2年5月不等刑期,4人另犯洩密罪各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而中間人莊進義、林靜宜夫婦則被依收賄罪犯各判刑1年、1年10月,另洩密罪部分,各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5年,兩人另須捐國庫10萬及20萬,並接受法治教育各10場及20場。
本案起因中國籍漁民蔡建興的閩獅漁船隊,因越界捕魚經常被我國海巡隊查獲、罰款,蔡男因而透過熟識的台灣漁民莊進義及其妻林靜宜當中間人,希望找海巡隊員「合作」,提供情資,方便他們越界捕魚。
莊男因而找上負責金門海域的黃文哲,2012年6、7月間,黃男與在第三海巡隊擔任隊員的妻子陳文君,一起到福建石獅市與蔡男接洽,雙方約定以每艘船每月支付10萬,10艘船共100萬的代價,由於黃男負責提供海巡勤務編排,以及若蔡男船隊仍被查獲,須由黃男墊付罰款,雙方談妥後,蔡男當場付了2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
黃文哲夫婦把部分酬金給了莊男,並找時任第三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隊員徐良吉協助,按日將海巡隊的勤務編排及可越界到台灣海域捕魚的哩數,透過莊男夫婦以漁業無線電頻道通報給蔡男,並「螃蟹」做為海巡健庭的暗語,方便蔡男所屬的閩獅漁船隊利用我方海巡隊查緝較鬆懈的「空檔」,越界到台灣中部海域捕魚。
但因閩獅漁船仍二度因越界捕魚被罰款20、18萬元,黃文哲等人也依約還籌款墊付罰款,之後檢調接獲檢舉查辦,才揪出黃男夫婦與林、徐海巡官員收賄,將黃等4海巡官員及莊姓夫婦共6人起訴。
黃男等人事後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因此認為一審判太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但二審法官認為黃文哲、陳文君、林黃財、徐良吉不思戮力從公,廉潔自取,竟謀劃洩漏第三海巡隊勤務資訊,向蔡建興索賄,縱容蔡建興及所屬船隊免遭取締、查緝,罔顧國家法益、敗壞海巡風紀,更足以影響本地漁民捕撈漁獲權益及國家安全,因此維持一審刑度,僅莊姓夫婦獲緩刑。(法庭中心/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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