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網友意見)
苗栗縣民進黨已婚議員陳光軒因服務鄉民結識越南籍阮姓人妻,2015年間兩人竟在陳男車上「車震」,阮女的賴姓老公得知後怒提告,苗栗地院認為沒有具體嘿咻證據,判陳男無罪,但台中高分院勘驗兩人Line對話記錄,認定陳男曾說「妳當時也沒有不願意,事後覺得不甘心」、「何況鎖車,人在裡面可以開門,妳當時沒有拒絕」等,顯示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今逆轉改依相姦罪判陳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蘋果》記者試著連絡陳光軒,但他都未接電話,無法得知他對二審官司改判有罪的回應。不過,晚間7時許,陳光軒在自己臉書PO文:「陳光軒三個字早就臭的無可救藥了,但該捍衛的,也不容輕易被挑戰,該做好的事,從來都未敢鬆懈,不該背負的,我也不怕多扛幾袋屎!」文中雖未提及這起官司,但似乎就是表達對判決結果的不滿。
3年前阮女開的店有人來鬧事,阮女於是透過管道找上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幫忙。陳男於同年11月13日晚上10時許,約阮女外出洽談,2人便於苗栗市玉清大橋上,於陳男車內發生1次性關係。事後阮女對陳男提出性侵告訴,經苗栗檢方偵辦後,做出不起訴處分。該不起訴處分書於去年4月27日送達阮女家中後,被老公賴男收到,質問阮女後,始知上情,憤而對陳男提告相姦罪。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單憑阮女的說詞、但無積極證據證明2人發生性關係,判陳男無罪。
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法官有不同的看法,認為陳男雖始終保持緘默,但阮女在偵查、一審、二審審理中指證歷歷,阮女提出與陳男LINE的通聯紀錄中,陳男在被阮女質問「那天在車子裡你對我做那種亂來事,我到回來就打算去告你了」、「你對我做那種不應該做的事,就是傷害我」、「你是在你的車子裡強姦我,我可告你」時,陳男都沒有否認。
而陳男對於阮女的質問,回答卻是「我不想爭誰對誰錯,你要說完全是我的責任!但妳當時也沒有不願意,事後覺得不甘心,我願意拿出誠意面對」、「那為什麼妳之後見面還想我親妳」、「要說話可以在前座說,妳為什麼要到後座呢?何況鎖車是外面開不了,人在裡面還是可以開門,妳當時不是這樣的,妳沒有拒絕」、「我太太昨晚已經知道,到現在都在崩潰,妳開心了」、「但我們都是有家庭的人,本來就不該如此」等語,足以證明兩人當天有發生性關係情事。
法官審酌,陳光軒身為縣議員,利用阮女求助幫忙而與阮女在車上發生性關係,對阮女及其家庭傷害很大,犯後未曾坦承罪行,至今仍未與阮女達成和解,因此判陳男2月徒刑。仍可上訴。(鄧玉瑩、吳傑沐/連線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留言表示「天下沒有白吃的鮑魚」、「堂堂一個議員,竟然做出這種事」、「愧對選民,愧對老婆,自己辭職吧」。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 17:11
更新時間 22:37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