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無照駕駛撞車受傷 索賠72萬合理嗎?

出版時間 2018/05/28
車禍求償通常會按照雙方過失比例扣減。示意圖
車禍求償通常會按照雙方過失比例扣減。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發生一起車禍,被對方告民事賠償,車禍鑑定結果是對方無照駕駛、行經路口未注意、未減速,而我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後來醫療部分又鑑定對方傷勢跟車禍有因果關係,所以對方請求72萬元賠償金,但在開庭時法官告知他,「薪資無法請求時,還可以申請精神賠償」,結果對方居然加50萬賠償,請問法官是不是不公平啊?我該如何做?對方會跟我老公要求賠償嗎?

 
律師李善植答:
依照讀者來信描述,對方無照駕駛且行經路口未注意、未減速,讀者本身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雙方都有過失,且經醫療鑑定與車禍有因果關係,讀者對原告的侵權行為應該會成立。
 
特別提醒注意的是,一般車禍案件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包含汽機車維修費、醫療費用、受傷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精神慰撫金等,如果雙方都有過失,按照《民法》第217條之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也具有過失者,賠償金額得減輕甚至免除,因此被害人請求的總金額可以按照雙方過失比例扣減。

此外,汽機車的維修費也要依照使用年限計算折舊,因此,對方雖然請求72萬元,但其中是有很多費用還是要扣除的。
 
至於來信所說法官「指導」原告擴張訴之聲明部分,民事訴訟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原則上法官僅能就當事人主張的部分為審理,然而若是當事人陳述不完全或不明瞭時,法官仍得依法行使闡明權,以利當事人完整陳述其主張。

本件法官的闡明是否超出權限範圍,則須依照開庭時的具體情況,視原告是否有主張請求精神慰撫金卻不完全或不明瞭的狀況來作為判斷。(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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