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請問若是18歲女性與16歲男性發生性行為,是否犯法?會是誰有罪?若是女方家長想對男方提告,是否告的成?
律師劉思龍答:
女方滿18歲、男方滿16歲,若兩人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基本上是沒有刑責的,女方家長若提告,可能會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不過,這兩個畢竟是未成年人,如果排除了違反意願及有對價關係、性交易等情況,純粹就是兩小無猜,因有一方未滿18歲,還是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調查兩人交往狀況、是否屬於非行少年,情節較輕的可由少年法院介入輔導、要求家長嚴加管教、告誡等;情節重的可能會有保護處分,要求少年接受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甚至感化教育等,但這些都不算是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部分,因為兩位在《民法》上都未滿20歲,屬未成年人,若沒有在外面過夜就罷了,假設有過夜的話,可能會侵犯到對方家長的親權,除了自己要負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責任,家長可能也要負法定代理人的連帶責任,但前提是必須證明對方對於發生性行為及侵害對方家長親權等有故意或過失。總之,若發生性行為沒有違反任一方的意願、也沒在外過夜的話,應該都不會有民事或刑事的違法問題。(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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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少女與16歲少男偷嚐禁果。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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