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炒鍋砸死母親 逆子辯酒後失控求輕判

出版時間 2018/05/24
張男打死母親,上訴辯稱:「酒後失控、沒有想殺母親的意思!」黃哲民攝
張男打死母親,上訴辯稱:「酒後失控、沒有想殺母親的意思!」黃哲民攝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去年與年邁母親在家喝酒,不滿母親對他失業不斷碎念,竟持鐵製炒鍋、香爐等物砸死母親,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刑,張男上訴辯稱:「酒後失控、沒有想殺母親的意思!」律師也指張男飽受母親情緒暴力而失控,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高院今辯論終結,將於下月7日宣判。

判決指出,張男(38歲,在押)去年3月8日上午10時許,在桃園龜山住處和71歲母親共飲啤酒、威士忌,母子倆酒後又因張男失業在家起口角。

張男不滿母親明知他因車禍造成手部受傷而無法工作,仍不時拿此事對他碎碎念,憤而起身拿家裡的炒菜鐵鍋涉狂砸母親頭部,並踹踢不支倒地的母親,因怒氣未消,張又拿鐵製香爐重擊母親頭臉,還狂喊:「去死啦!」、「把我拖累!」等語。

張母面目全非慘死,張男到案被羈押至今。高院今上午開庭時,張男表示:「沒有想殺母親的意思!」自稱當時飲酒過量,不知控制自己情緒才會出事,他真的沒有殺人的念頭,請求法官輕判。

律師指張男身為幼子,在家陪伴年邁雙親而欠缺其他年長手足支援,又長期飽受母親疑心丈夫外遇所遷怒的情緒暴力,曾因此在家開瓦斯企圖自殺而被送往精神病院,返家後未能改變所處環境,「於是時間一到,就像火山一樣爆發」。

律師指張男所犯應為傷害致死罪,且審理期間,張已獲父兄出庭表示願意原諒,但張被訴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僅有無期徒刑與死刑2種法定刑,律師請求合議庭斟酌張情堪憫恕、仍有復歸社會的可能,准予減刑輕判。

檢方表示,光看起訴書描述張男行兇過程,都能感受張當時的殘忍,尤其張母奄奄一息之際,仍遭張持續施暴,造成不可彌補的傷痛,檢方請求合議庭慎重審酌是否讓張改判死刑、無期徒刑以外的刑度。

合議庭諭知辯論終結,下月7日上午10時宣判。張男還押時,用上銬雙手握著樓梯扶手,狀似舉步維艱,對於記者的發問,皆不回應。(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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