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36歲),去年2月因對謝姓前妻家暴而離婚,謝女帶著1對分別為6歲和5歲的兒女在外租屋居住。劉男為求復合,去年向桃園地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遭駁回後仍不死心,竟異想天開,要對前妻現任男友提告妨害家庭藉此能破鏡重圓。
去年底,劉男探視6歲女兒時,開車載女兒途經大溪一家摩鐵時,女兒突然告訴他,媽媽曾與楊姓叔叔帶著他們姐弟到那裏泡澡,劉男靈機一動,帶著女兒到警所控告楊男涉嫌妨害家庭、又稱謝姓前妻的呂姓男友和前妻涉嫌打傷他的兒子和妨害家庭等。
楊、呂2人堅稱與謝女是在她和劉男離婚後才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呂男也稱未曾打過小孩,由於劉男提不出任何通姦証據,僅有其年僅6歲女兒陳述泡澡,以及其子經驗傷也未有受傷等情,桃園地檢署認為他係因與前妻復合才提告,今予以不起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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