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煞勒索「毛巾費」 竟放鞭炮炸養生館

出版時間 2018/05/22
李男當時將點燃的鞭炮丟入養生館內,店內人員嚇得往店裡逃跑。翻攝畫面
李男當時將點燃的鞭炮丟入養生館內,店內人員嚇得往店裡逃跑。翻攝畫面

台北市一名綽號「神經」的34歲王姓男子,平時在大同區以天道盟同心會大同分會長自居,去年10月警方認定他夥同旗下李姓、吳姓小弟向養生館索討「毛巾費」被拒,竟丟鞭炮恐嚇店家,將3人一併移送法辦,但士林地檢署查無王男教唆小弟放鞭炮的證據,僅將李姓、吳姓小弟起訴,而士林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案發時他在家,有手機定位為證,法官今僅依恐嚇罪判李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警方認為,王男夥同旗下小弟,白天到養生館兜售毛巾,並向店家稱,「以後你們毛巾由我處理,每個月要1萬5千元」、「叫你們老闆聯絡我,我有毛巾要賣」等語,其中有店家乖乖掏出腰包付錢,但若有不從的店家,王男便會在晚上與小弟到店家門口放鞭炮,造成現場煙霧迷漫,讓店家苦不堪言。
 
但檢察官偵查時,認為王男確實有到養生館談毛巾生意,但因兩人對話記錄僅提到要小弟到養生館拿錢,無證據顯示他叫小弟放鞭炮恐嚇拒絕的店家,因此最後只能起訴丟鞭炮的李男及開車的吳姓男子。
 
李男在法院開庭時也供稱,當時是在路邊遇到一個朋友,朋友說和養生館有糾紛,他才會丟鞭炮到養生館內;吳男則否認犯案,強調他的車子平日都借給李男使用,案發當天他人在家中。
 
士林地院審理時,根據吳男手機訊號定位,採信其說詞,因此給予吳男無罪判決,李男則因罪證明確,依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仍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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