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佳希企業2003年賄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官員,取得雷達測試機等標案,2009年被判刑後,隔年中科院依法要求佳希企業返還77萬7000元押標金,不料張姓女負責人只繳了2萬5000元就置之不理,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催討多年無著,直到上周五法院裁准管收,張女才立刻繳清剩餘75萬2000元欠款免入監。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新北市佳希企業、佳昭企業在2003年間,為了取得中科院標案,以行賄標案承辦人及圍標的方式,順利取得電纜線、雷達測試機等標案。桃園地院在2009年判決佳希企業張姓女負責人有期徒刑9月,其餘涉案人等及公務員等人同遭判1年3月至10年2月不等,中科院隨即在隔年發函要求佳希企業返還押標金77萬7000元。
但佳希企業拒絕,一邊提訴願及打行政訴訟,公司主管還在訴訟期間領走近2000萬元公司存款,並在2012年解散公司,企圖規避追償。
中科院只得在2013年間將此案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經新北分署調查並催繳,張姓女負責人卻自稱只是名義負責人,不知該返還押標金的事情,不願償還,催繳期間僅繳回25000元。
不過新北分署調查發現,佳希企業的公司變更登記表、行政救濟的歷次書狀以及法院刑事判決等,都是以張女為公司代表人,也實際負責向中科院投標採購案、領回押標金,更在貪污案中被法院認定知情且參與圍標,遭判刑9月,不可能不知道要返還押標金或只是掛名負責人。
由於張女名下並無財產,新北分署上周五再度傳喚她到案要求繳清押標金,但張女仍以非實際負責人等理由拒絕。新北分署見留置她後,她依舊不理會,於是向新北地院以「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為由,聲請管收獲准。
不料張女得知要被管收,態度隨即大轉彎,趕緊聯絡人帶著現金,在1小時後繳清積欠的75萬2000元,換取新北分署予以釋放,免於被管收。(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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