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在公寓的二樓,四樓的鄰居長期從早到深夜拿鐵鎚敲地板或用不明物體重摔,多次溝通無效,報警也只有短暫效果,最近四樓的生了孩子,變得更躁動,噪音常常持續一個小時沒停過,整棟樓都束手無策,警察來作筆錄,也是不了了之。整棟樓都累了,都快精神耗弱了,我該怎麼辦?
律師連世昌答:
鄰居所發出的噪音,不屬於《噪音管制法》規範的噪音,而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的「非持續性且不易測量但妨礙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
這位讀者住二樓,四樓鄰居有意無意拿鐵鎚或不明物體敲摔地板,這種情況下讀者尋求解決的方法包括錄音、錄影蒐證,然後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向警方檢舉,警方若認定四樓鄰居妨礙他人安寧,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讀者也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管委會促請四樓鄰居改善,如果還不改善,管委會可以請縣市政府的公寓大廈管理科,對四樓鄰居裁罰。(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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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太吵可以向警方反映,用《社維法》處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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